最高法: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中新网1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日表示,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巡回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情况。
谈及“关于巡回法庭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时,孙军工指出,一是机构设置新。巡回法庭设党组。党组成员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党组书记由庭长担任,第一副庭长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庭长负责日常工作。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单设机构。
二是运行机制新。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三是人员管理新。巡回法庭贯彻中央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党务、政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四是监督机制新。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网上投诉和举报机制,加强对巡回法庭工作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