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三第四巡回法庭揭牌 开始正式办公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马学玲 申冉 王秋兰)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第四巡回法庭分别在南京市和郑州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
今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选址南京
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共同为第三巡回法庭揭牌。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5日任命的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和两名副庭长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现任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中选定主审法官9名。
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的平均年龄为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其中,法学博士6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
“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有意识的选派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江必新告诉记者。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落户郑州
28日下午,周强、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共同为第四巡回法庭揭牌。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庭长、副庭长外,另有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
其中,法学博士4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人,办案标兵4人,优秀共产党员2人,个人三等功1人。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四省。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四省人口密度大,经济社会、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等情况存在自身的特点,又正处于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特别是涉诉信访问题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旺盛,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较高。”
景汉朝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巡回区的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聚焦点和落脚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履行好中央赋予巡回法庭的职责和使命。
中新社发 孙昊声 摄
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覆盖26省份
最高法28日早晨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释,明确了巡回法庭地点和巡回区范围。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至此,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已覆盖26个省份,剩余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周强:把巡回法庭建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周强要求,第三、第四巡回法庭要结合巡回区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同时,要深入研究和掌握巡回区案件规律特点,努力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司法应对。要依法妥善审理跨区域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公平正义,为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周强指出,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强司法便民利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依法履行好巡回法庭的职责,切实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重要职能。
周强强调,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做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要积极探索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参与审理案件。
——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标杆,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人民法院管理和运行模式作出贡献。
周强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制度机制,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绷紧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这根弦,做到克己奉公、警钟长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