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0月广东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

14.11.2015  04:10

  2015年1-10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5700.96亿元,同比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0.6%。10月当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1.77亿元,同比增长10.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505.04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5.92亿元,增长10.4%,增速比城镇消费品市场高0.3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1-10月全省商品零售23052.50亿元,同比增长10.0%;餐饮收入2648.46亿元,增长11.0%,增速比1-9月加快0.2个百分点。

  从1-10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分类看,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1011.56亿元,增长17.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1000.29亿元,增长8.4%;日用品类零售额458.20亿元,增长16.5%;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1633.78亿元,下降10.0%,降幅比1-9月收窄0.3个百分点;汽车类零售额2943.39亿元,增长0.3%,其中10月当月增长3.5%。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1.0%,中西药品类增长16.2%,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8.5%,通讯器材类增长26.9%,化妆品类增长10.7%,金银珠宝类增长18.5%,家具类增长16.6%,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3.6%。

  2015年1-10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620.63亿元,同比增长59.6%,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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