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5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0%
2016年1-5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74.70亿元,同比增长10.0%,增幅比1-4月加快0.1个百分点。5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8.49亿元,同比增长10.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068.27亿元,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06.43亿元,增长10.4%。
按消费类型分,1-5月全省商品零售12384.46亿元,增长10.0%;餐饮收入1390.24亿元,增长9.7%。
1-5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673.43亿元,同比增长5.9%。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9.5%,饮料类增长9.5%,烟酒类增长10.6%,增速相对平稳;日用品类增长16.9%,化妆品类增长17.0%,中西药品类增长17.5%,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0.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1.8%,家具类增长14.5%,通讯器材类增长22.2%,增速居各大类商品前列;汽车类增长10.7%,增速比1-4月继续加快。限额以上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金银珠宝类增长4.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1.3%,石油及制品类下降7.6%。
1-5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414.76亿元,同比增长32.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6.9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