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9月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山地率调研组,对清远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副市长徐建文在汇报情况时指出:“各县(市、区)要在10月底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
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的陪同下,调研组先后前往清新区石潭镇大岩河格水村段、雷坑河上游旗杆岭段,以及浸潭镇滨江河浸潭段,冒雨察看了在建的清新区滨江河石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座谈会上,副市长徐建文作了情况介绍。目前,清远共有1874公里的河道列入中央和省中小河流专项规划,总投资40.38亿元。其中,列入中央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有28宗,整治河道244.1公里,投资7.3亿元,计划今年内完成。余下196条列入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1629.9公里,投资33.08亿元,规划在2015年-2020年实施。
今年是清远中小河流治理的关键一年,除了要完成中央规划的项目外,还要完成33宗省山区五市治理项目。两者合计治理河长668.4公里,总投资15.4亿元。其中,33宗省山区五市项目已全部完成“三清”工作。清新区滨江河石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5宗省试点项目已全部动工,完成治理河长87公里,完成投资1.9亿元,工程进度约65%,预计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余下28宗非试点项目中,英德、佛冈两县市的项目已全部完成批复工作,其他项目正按照技术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完善初步设计报告,预计近期可完成。
徐建文要求,各县(市、区)要力争在10月底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今年省山区五市项目和15宗中央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今年其他非试点项目要在9月初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项目法人组建工作,最迟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在资金配套方面,所有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到位。
下一步,清远还将启动半月督导通报、下达责任告知书、约谈问责机制。针对前一阶段省审计厅审计出的中小河流治理中的市县资金保障不到位、报大建小、偷工减料、建后管护缺失等突出问题,我市也将严肃整改、严厉问责,杜绝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借河道清淤之名非法采砂等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目前,清远作为粤北欠发达山区市,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方财力有限。徐建文建议省政府适当提高对清远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对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免除其地方配套,实现全额补助。同时,对公益性的水利工程进行建后管理经费补助。
调研组成员、省水利厅副厅长张黎明指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抓好试点项目建设。每个县的示范工程则要努力打造成精品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要把“河长制”落到实处,每完成一条河流治理便要列为禁采区。在配套资金方面,他也建议省政府要提高后续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缓解山区市配套资金紧张的压力。政府还要建立引导性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公益性水利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