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3月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中新网广州2月15日电 (许青青)记者15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
据悉,通告指出,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环函〔2014〕256号),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告要求,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粤东西北地区则推迟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对于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通告则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为了控制机动车污染,此前北京、上海已经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机动车保有量大、新增车多,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意义重大。据2013年12月广东大气超级站在线仪器观测解析显示,汽车尾气对PM2.5的污染“贡献”达到两成多。今年二月,广州市环保局发布的广州地区PM2.5来源解析图也显示,2014年,机动车尾气占广州PM2.5排放的21.7%,仅次于工业源。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要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但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削减污染排放存量,同时也要不断提高新车的环保准入,控制污染新增量。
据悉,广州市民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