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网购乱象多 你有哪些权利要知道
东莞时间网讯 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心。在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数据称,2015年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32宗,其中不少就是朋友圈的“微店”、“代购”、“海淘”等消费而引发的纠纷。
面对朋友圈网购的乱象,今天我们请消委会工作人员、法律界人士来告诉我们,有哪些权利要知道。
朋友圈售假有何法律后果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32宗,按商品种类分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类;按服务种类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维修、居民服务类。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网络消费投诉中,朋友圈“微商”交易引发纠纷的投诉成为一大特点,微信朋友圈交易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售方身份不明,有纠纷时往往无法核实交易方的真实资料;二是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没有第三方为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进行居中协调、监督;三是由于出售方不是规范销售者,对于交易产品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那么,制造、销售假货有什么法律后果呢?对微商制假、售假行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目前大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人,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相关罪名。
朋友圈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
朋友圈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如何预防假货陷阱?
对此,王一飞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中的个人经营行为,往往是一种“人情销售”,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为亲友关系,遇到假货应尽量协商解决,以和为贵,确实和解、调解不成的,也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使你是在朋友圈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维权的,但是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在朋友圈中买到的产品没有售后服务保障。” 王一飞说。
王一飞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确实要找代购等微商时,尽量不要找陌生的微商代购,最好找熟悉的朋友帮忙代购,或通过官网进行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而轻易相信微商上的陌生代购者,以免买到假货无法退赔。另外,通过朋友圈买东西时,记得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或者票据,保留证据。交易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保留 银行 、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证,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这些,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还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和朋友当面交易,先验货再付款。
■典型案例
微信朋友圈卖假名鞋
女微商获缓刑罚金十万
接下来要介绍的典型案例,就发生在厚街。
女微商秦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运动鞋,没想到触犯刑律,经营3个月后即落网。2015年12月3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出去以后多学习法律知识,更加珍惜和家人的生活。
朋友圈卖假名牌运动鞋
2015年4月开始,河南女子秦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新平衡注册商标的运动鞋。
秦某供述称,开始她是用三轮车拉货到厚街寮厦村摆地摊,卖一些没有牌子的拖鞋和凉鞋,一双十几到几十元不等。去年3月开始,她拿一些假冒名牌运动鞋去卖。
去年4月份,秦某在微信上找到买家,于是转到微信上销售。见微信销售不错,她便专心做微商,不再摆地摊,并在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汀和路租了一仓库,用于存放冒牌的名牌运动鞋。
秦某称,在地摊卖叫价30元也会被顾客砍价,才赚几块钱,微信上可以卖得贵些,一双冒牌运动鞋成本大概20到30多元,平均每双获利达10元左右。
获判缓刑罚金10万
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上述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抓获秦某,并缴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3862双、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1512双以及假冒新平衡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94双。
法庭上,秦某当庭认罪,后悔不已,称没读多少书,不知道这样卖鞋违法。
法院查明,按照当场缴获的送货单、快递单统计,已售金额为31060元。按缴获假冒运动鞋每双50元的价格计算,货值合计约2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假冒商品大部分并未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家中有小孩需要抚养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交易均有记录 售假者勿存侥幸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吕宏法官称,目前网友通过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卖东西的不少,不乏有卖假货的情况,卖家往往抱有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 心理 。但事实上,任何一笔交易通过网络销售都会在网上留有痕迹。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超过5万元的,就构成犯罪;超过25万元的,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1、七天无理由退款!
消费者朋友圈购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款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但同时,律师提醒,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2、包装拆了但是没有损毁,也能退。
如果消费者在准备退换货时,商品本身没有损坏,比如化妆品拆了外包装,但只要它的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就可以退。
3、向行政部门投诉,七个工作日必须作出答复。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图片与实物不相符?可以协商退换。
网购者发现实物与照片不符,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是在网络上或者展销会上,购买到虚假产品,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平台经营者或展销会举办者直接索赔。网络平台或举办者应当先行赔付。
5、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1.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如退换,尽量保证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2.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
3.网购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
4.所购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时,可以选择拒绝签收。
5.网购时,可以保留出示与卖家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之一。
6.牢记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可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必要时可向警方求助。
7.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都有哪些方式?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加拨区号)
中国电子商务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公共账号:DSWQ315(网购投诉平台)
中国消费网:http://www.cc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