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校长参加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粤教继办函〔20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2012年5月,北京、江苏、广东三地教育主管部门携手启动了“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项目,到目前止共举办四期。在各期研修中,三地校长采取混合编班形式,通过专家讲座、异地名校跟岗、名校长指导、经验分享等形式,探索利用三地优质资源培养优秀中青年校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协商,今年继续实施本项目,我省选派50名校长(其中小学校长25名,初中校长25名)参加项目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跨区域研修,使受训校长体验和学习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成功办学经验,促使校长转变观念,提升理念,创新办学模式,进一步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
二、研修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我省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校长。遴选条件如下:年龄不超过45周岁;担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办学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近3年已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或专著1部),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优先遴选省级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培训。
各地市教育局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研修内容和方式
本期培训研修主题:校长领导力提升与学校管理变革。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引领教师成长、领导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内外管理、促进学生发展为主要内容;采取理论研修、研究指导、实践学习和校长论坛等方式开展研修。
四、研修时间安排
京苏粤三地学员实行混合编班,研修时间为期一年,集中培训时间45天。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15天)。
第一阶段(2016年4月中下旬),在北京开班并进行集中研修;第二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在江苏进行集中研修;第三阶段(2016年11月中下旬),在广东进行集中学习并结业。
具体研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研修费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按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给培训单位,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学员往返三地交通费和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研修组织分工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项目组织统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地市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学员并做好训后使用管理工作。
七、考核及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270学时。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遴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做好学员选派工作,确保学员按条件和要求参加培训。
(二)各地市教育局要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校长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参加项目研修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一份培训总结,当年内在本地作一场专题报告。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附件2)、《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到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设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推荐表和汇总表。联系人:于慧、李金霞;联系电话:020-34114325、155211506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办公楼602室;邮编:510303。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 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 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3. 第五期京苏粤优秀中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处: 粤教继办函[2016]4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