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邀诉讼代理人”制度全面启动
“六一”前夕,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联合端州区法院、公安、司法局、妇联、关工委、团区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会签了《关于“特邀诉讼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并在端州区检察院举办了“特邀诉讼代理人”颁证仪式,确定了在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情况下,由端州区七部门联合聘请的“特邀诉讼代理人”到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这也是端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出台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的具体行动,立足端州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要求公检法机关讯问、询问或者审判涉案未成年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到场。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相当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法律意识不强、对子女漠不关心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愿到场或无法到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端州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及其他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了“特邀诉讼代理人”工作制度,并从端州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团区委、关工委、妇联组织等,聘期了30名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邀家长”,担任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邀诉讼代理人”。端州区财政部门对该项工作也给予大力支持,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保障该项工作制度得以顺利推进,形成了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局面。该项制度的落实,有效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文明,规范了执法行为,也有助于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从特邀诉讼代理人的角度来说,今后将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身心特点、兴趣爱好等,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帮教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与办案机关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