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万辆小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将被强制注销
29.08.2014 11:49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冠华 刘拥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至5月1日将施行满一年。昨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我市约有1万辆小型汽车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将会被车管所依法强制注销。
据了解,《规定》以2013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为施行过渡期。《规定》对私家车不再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分类也从其原先分类中单列出来规定报废年限。同时,《规定》对检验车辆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如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限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中任何一项的,均应当强制报废。也就是说,车辆即使未达到报废年限,如性能未达标,依然会被强制报废。
据统计,我市目前约有1万辆小型汽车超过3年未年审,符合《规定》中强制报废的相关标准。交警部门提醒这些车主,要抓紧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交警部门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号牌公告作废,车辆将被强制注销,届时将没有上路权,如若上路,交警发现将进行查扣并给予相应处罚。
本文来源: Meizhou.Cn
29.08.201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