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本月起正处干部必须报告家属经商情况
规范
横琴正处级领导干部今后都必须报告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昨天,南都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横琴新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横琴新区已对24名正处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组织开展了集中填报和核查工作,未发现有瞒报、漏报和填报不实情况,有4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但均不属于8类禁止性经商办企业范畴。
哪些人必须报告?
根据省纪委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珠海市制定了《珠海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纪委审核同意,后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于12月1日起在横琴新区率先实施。横琴新区根据《意见》制定了《规定》。
哪些人必须报告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要求,区党委、管委会正处职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直各部门正处职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均必须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横琴作为我省打造自贸区廉洁示范区之一,率先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将有力推进横琴廉洁岛建设,为全市乃至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提供经验和借鉴。
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而回国从事经营活动,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均属于经商办企业情况。
《规定》明确了不得在该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的八类经商办企业行为。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应将具体情况每年向组织专项报告一次,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权威解读
既强调政治纪律又保护公民隐私权
日前,市纪委副书记吴青山在与网友网聊时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规范进行了解读。他介绍,《珠海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共10条,1000多字,主要内容包括了约束对象、具体禁止条款、违反规定的处理、申报义务等条款。
吴青山说,《意见》起草主要遵循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和“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原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权力及其影响有效约束的要求,使《意见》既能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从严治党要求,又能尊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业的实际情况;既能体现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又能体现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既强调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政治纪律,又明确了报告和明示的范围,有效保护了法律赋予公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