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车辆更应带头遵守交规

22.12.2014  12:43

    【辣评】

  邱发平

  本报报道:继曝光今年7月以来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大货车、私人小车和凌晨违规营运的客运车辆后,梅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发力,曝光一批机关单位和企业交通违法数量较多的车辆。这些车辆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逆行、占用专用车道等。

  曝光交通违法车辆是为了警醒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摒弃不良交通陋习,促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好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部门曝光机关单位和企业交通违法车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

  文明、安全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营造。作为机关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公权力和公共形象,更应带头遵规守法,接受社会的监督,为公众做好榜样。然而,现实中一些机关单位的车辆却无视规则,肆意违法,扰乱交通秩序。究其原因,一则是特权思想作怪,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自己的私权力,用权力开道,以为这样很威风、很快感,殊不知群众眼中有的只是反感和鄙视;二则是事不关己自欺欺人,以为有单位作后盾,不用自己交罚单,这种心理惯性更加荒唐。单位的车是用纳税人的钱买的,交的罚款也是纳税人的钱,个人明知故犯却要纳税人“买单”,请问纳税人同意了吗?违反交通法规损害的不仅是单位的社会形象,其危险行为更会侵犯公众权利甚者危及公共安全。由此可见,他们需要补上的不止是法律与规则意识的课,更有权力如何尊重权利的课。

  事实上,机关单位的公车一旦“行为不端”,就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往往会让公众联系起公平、正义,如果姑息此类行为,则会上梁不正下梁歪,形成不良效应,带坏社会风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将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既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他们负责。不止于此,还要将他们置身于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下,让他们不敢轻易妄为,如此,我们的公共交通环境才能更加文明、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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