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2014〕71号)和《关于做好我厅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82号)要求,现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将在我厅办理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职能(国家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批的除外)下放至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部门。对于已在我厅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书的机构,从2015年6月1日起,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换证及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换证、年审等由承接部门办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省厅要求,做好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及时调整办理对象范围、提交材料等内容,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将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对外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承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请2015年6月1日后申办上述事项(包含变更及有效期满需要续期换证)的有关单位密切留意我厅和承接部门公共网站公布的行政职能调整信息和工作指引,按照承接部门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径向承接部门递交申请。
联系人:孟凡菊,电话:020-8313486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