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党”公园偷手机 潜逃一年后落网 获刑七个月

03.11.2015  11:50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韦某为赚快钱,伙同三名同伙窜至虎门的一处公园,趁他人不备偷走手机,后骑自行车逃离,韦某潜逃一年多后落网。10月29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2月23日16时30分许,27岁的韦某和阿佑、阿石、阿根经事先预谋,窜至虎门镇龙眼社区的小公园伺机盗窃。见一名女孩坐在草地上休息,韦某和阿根立即上前假装经过,趁女孩不备便把一旁的小米牌2S型手机(约价值1500元)偷走。得手后,另外两名看风的同伙马上载二人逃离现场。

发现情况后,在附近伏击的便衣队员当场将阿石抓获,其余三人逃离现场。

同日17时许,民警在虎门镇龙眼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阿佑。2014年7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阿石、阿佑入狱,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6月23日,阿根在虎门镇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1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根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6月13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广西武宣县武宣镇一家超市将潜逃的韦某抓获。破案后,上述手机未能缴回。

庭审中,韦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