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吸毒经历曝光:因“好声音”走红后曾戒毒

28.05.2014  12:51

原标题: 李代沫吸毒经历曝光:因“好声音”走红后曾戒毒

李代沫被提押至法院受审

  备受关注的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

  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庭上,他交代了吸毒过程,称因工作压力大,从2012年开始吸食毒品。他的代理律师表示,“他(李代沫)强烈希望能回到社会,继续演艺事业。”并透露李代沫的多名家属也出席旁听。

   案件细节:因“好声音”蹿红曾戒毒,后复吸

  上午9时,李代沫被带进法庭。脱去号服后,身穿黑色T恤的李代沫已经没有了刚被拘时的憔悴状态,站在庭上显得很安静。

  “对于自己的行为,我表示认罪和深深悔过。”庭审中,李代沫对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表示认罪。

  “是在2012年第一次接触毒品的。当时不太明白是什么,不过隐约知道应该是类似毒品的东西。”李代沫称,“这个东西(指毒品)好,工作忙起来能让我精神,我就碰了。

  李代沫称,之后他便进入了一个“特别的圈子”,大家都是通过微信、网络联系。

  在他所谓的“圈子”里,很多人都吸毒,所以他也开始跟着学。

  但他表示,参加《中国好声音》迅速蹿红后,工作和生活都发生了很大改变,因此他曾一度疏远“圈子”,戒掉了一段时间。

  直到今年春节前,工作和生活接连遭遇挫折,“有时候连跳楼的心都有。”这让李代沫又想起了“圈里”的朋友,并再联系上之后又玩了两回。

  昨日站在法庭上受审,安静的李代沫看起来很没有自信。在法庭辩论环节,他两次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机会,均委托给了代理律师。

  当公诉人提问的时候,他回答的声音也都很低。审判员只得两次提醒他大点声,把语速放慢。

  检方指控,今年2月至3月间,李代沫在其位于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郝某、郑某吸食毒品。

  李代沫当庭表示,3月17日早上刚吃过早饭,警方的人就到了家里,“当时他们问我是否吸食毒品,我说是。”随后,李代沫表示和3人一起吸食了五六次,都是通过朋友介绍及网络认识的。

  对于之所以选在自己的暂住地,李代沫表示,碍于是公众人物,不方便去其他地方。

   庭审争议: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李代沫的辩护律师吴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出希望法庭能对李代沫给予从轻处罚,理由之一是李代沫有自首情节,不仅主动承认容留他人吸毒行为,还协助办案人员将其他参与吸毒人员抓获,才使得案件侦破;另外吴律师认为李代沫认罪、悔罪,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愿望,希望回归社会报答社会,“从轻处罚更能充分体现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刑法目的,目前被告人已经通过这个案子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因此适用较轻刑罚可以实现惩戒目的,不要毁掉一个艺术年轻人,且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对被告人李代沫从轻处罚不会有不良的社会效果”。

  对于自首情节,吴律师与公诉人也展开了辩论,公诉人认为李代沫交代吸毒过程、毒品来源、涉案人物,属于坦白,至于“立功性质”,公诉人称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立功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然而李代沫仅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名字,是揭发,不构成立功。

  法官在宣判书中指出,李代沫法制观念淡薄,在其暂住地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当庭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李代沫在到案后积极协助查获吸毒人员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亦予以考虑,但针对吴律师所说的自首情节,法院并不予采纳。

   律师解读

   因公众人物身份,李代沫的判罚比常人重

  对于李代沫案的判罚结果,有媒体请律师进行解读。

  其中,易胜华律师透露此前也曾打过容留他人吸毒的官司,当时当事人获刑四个月。而他本人也一直十分关注李代沫的案子,在审理之前,易律师就认为李代沫很可能会判处一年以下拘役。最终9个月的判罚结果确实在意料之中。

  易胜华律师解读称一方面因为李代沫认罪态度良好,如果认罪态度不好的话,一年以上的刑罚是肯定有的。但是这次李代沫因为是公众人物,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恶劣性增强。所以在这点上,公众人物犯错比普通民众犯错受到的惩罚肯定是要重一些。比如当年高晓松醉驾案就是顶格判的。这次李代沫也是如此,所以才会有9个月的判罚。

  而对于罚款两千元,易律师表示处以罚金只是象征性罚款,因为这也不涉及财产类犯罪。而李代沫所容留的几位吸毒者,如果没有贩卖毒品等犯罪情况,只是吸毒者的话,他们会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而李代沫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如果毒瘾发作,看守所会提供一些戒毒药品。如果九个月刑期结束后,李代沫还有毒瘾,将会被送到戒毒所戒毒。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自我陈述

   渴望回到舞台希望法庭给机会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给社会带来正面形象,我现在非常后悔,在看守所也深深地悔过。觉得对不起那些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人,对不起歌迷的信任和喜爱。我自己渴望回到舞台,也期待回到舞台的那一天。

  我知道,我们没有办法去左右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延展生命的宽度。世界上有两件事不能等,一件是尽孝,一件是帮助他人。我希望法庭能够再次给我一个机会,孝顺父母。

  我没有放弃自己,也相信父母、亲人、朋友和歌迷没有放弃自己。

  我相信自己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给大家唱歌的那一天。

   据传复出商演已敲定二三十场

  李代沫自吸毒事件曝光后,形象一度跌到谷底,其复出之路也备受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李代沫已身陷囹圄,但他却是演出商眼里的“香饽饽”,目前已有二三十场商演敲定,“有很多演出找他,等他出狱就可以参加。”该知情人士也表示,这需要李代沫诚恳的认错态度以及在监狱的良好表现。

   李代沫身体状况良好

  宣判结束后,吴律师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李代沫满意判决结果,不会提出上诉,并透露李代沫的几位家属都出席旁听,但不愿回应是否是父母。

  由于李代沫昨日身穿便服出庭,有网友指出他相比刚拘留时有些许发胖,更猜测是否因为戒毒导致,吴律师对此予以否认,在他看来,李代沫身体并无明显变化。

  吴律师介绍,判决结果生效后,李代沫将被送往监狱服刑。问到若表现好,会否减刑,吴律师表示不清楚。

  此前曾有传闻称李代沫在拘留所里身体不好,吴律师澄清说:“他身体状况很好,没什么病。

   公司称不放弃他

  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联系其唱片公司“当然娱乐”CEO张勇,对方电话处于无人接听中。

  不过,李代沫被拘留当天,其唱片公司“当然娱乐”CEO张勇就发声明表示,“希望代沫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知错能改,公司绝不会在这个时候放弃他”。

  26日,记者也就李代沫开庭一事电话联系了张勇,他依旧表态称“应该不会放弃李代沫”,并坦言会和歌迷一起等他。

  由于李代沫目前没有工作,张勇透露其原来的经纪人已被调去负责其他艺人,所以现在是无经纪人的状态。对于之前广告被撤的一系列赔偿问题,张勇称李代沫的代言约不在“当然娱乐”,所以并不知情。

   事件回顾

  25岁的李代沫曾参加《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比赛,因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而一炮走红。之后李代沫在北京签约当然娱乐公司。

  2014年3月17日,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

  3月18日,李代沫被朝阳警方依法刑拘,并移送至常营看守所。

  4月16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了李代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