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容留吸毒获刑9个月 期待重返舞台(图)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歌手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此,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场:李代沫略显紧张
昨天,李代沫刚进入法庭时有些紧张,站立的身体微微晃动(如图)。鉴于其自愿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李代沫说,他是2012年第一次接触毒品。“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有朋友说可以让我情绪振奋。”他和卢某等三个朋友一起吸食冰毒,每次在其租住的公寓内,毒品由卢某提供。但卢某等人均称是李代沫主动邀请,且毒品也是由他提供。不过,检方表示毒品来源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焦点:是否算是自首
李代沫的辩护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办案人员在抓获李代沫之前已掌握其犯罪行为,李代沫主动承认并协助警方抓获其他吸毒人员,具有自首情节以及立功的性质,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不同意认定自首,称公安机关在掌握李代沫犯罪行为、线索才上门进行抓捕,其如实供述属于坦白情节。李代沫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立功,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
最后陈述: 期待重返舞台
“作为公众人物,我应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但我却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支持我帮助我的恩人,对不起我的家人朋友还有歌迷。”李代沫说,”我不愿意放弃自己,希望社会也不要放弃我,朋友家人都不要放弃我,歌迷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我会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
昨天,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李代沫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代沫在被查获之前,公安机关已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故不符合自首条件;李代沫积极协助查获吸毒人员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结合李代沫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和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讯员 曹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