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纪委发布32例村官违纪腐败案例 村干部随意挪用侵占资金门槛低

30.07.2014  03:39
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因此,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32个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除两宗是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而受到处分外,其余30例均为村干部违规占用集体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案。

近日,在清远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市纪委编印《榕树头下警钟鸣》警示教育读本,收录32个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村级违纪贪腐问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因此,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市纪委指导下,南方日报记者将《榕树头下警钟鸣》读本中32个村级违纪违法腐败案件进行了逐一剖析归类,试图分析找出村级腐败最常见类型,并深层次分析造成村级腐败频发的原因。分析发现,近年村干部违纪涉腐多表现为侵占挪用本应发到农民手中资金,或直接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及骗取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村干部贪腐窝案也时有发生,表明村干部权力监管不到位、随意挪用侵占资金门槛低,加强对村干部及村级事务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部分)案例类型分析:近八成案件为村干部挪用侵占资金

32个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除两宗是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而受到处分外,其余30例均为村干部违规占用集体资金、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案。

分析1:村官违纪涉腐南北部均有多发生于近10年

30例村级腐败案收集自清远全市。记者疏理发现,无论是经济较好的南部地区农村,还是较为偏远的北部地区农村,村干部将村集体财产随意侵占、甚至是直接侵占村民利益的案件均有发生。南部地区村集体收益好,北部地区各类惠民补贴也较多,容易成为村干部涉腐的“目标”。

30宗案例发案时间分布在2003年至2013年之间,其中分布在2005年至2010年居多。其中较早的案例发生在2004年清新三坑镇的村干部将村委会商铺售卖款2万元占为己有的案件。一些案件发生时间已较久远,但均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表明只要村干部做出违纪行为,纪检机关绝不姑息。

分析2:冒领低保金及基层乱收费时有发生

在30例贪腐案的涉案情节中,有两宗是村干部冒领村民低保金案件和村干部乱收费案。

冒领低保金案均不大,分别为9600元、8500元,作案手续均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拿到低保存折后不交予低保户,而是私自用存折取款。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金额不大,但冒领时间较长,两宗冒领时间均长达4年,分别是2007年至2011年,以及2008年至2012年。两宗案件涉及村干部长时间冒领低保金,极大地侵占了被冒领人的利益,也对村干部公信度造成极大伤害。

两件涉及村干部乱收费,分别是2006年连南县香坪镇村干部向获得安居工程指标的28户村民收取每户300元的押金共8400元;2012年阳山县阳城镇蕉湾村支书在协助发放下山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款过程中,以捐助村级公益事业为名,向24名搬迁户索要补助款15万元,以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为由向搬迁户索要补助款2万元。

案例表明,村干部乱收费均是针对正在享受政府某项政策优惠的村民,再编出理由,村民不明就里容易信以为真。

分析3:直接侵占村民各类补偿金、集体资金及骗取国家政策资金较多

30例案中,有8宗直接侵占本应发到村民手中的各类补偿金、政策资金等。如2006年1月至2011年4月,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委会某村民小组长挪用征地款37.8万元;2009年、2010年期间,英德市浛洸镇鱼咀村6村干部把应分给鱼咀村农户的500亩田亩数以各自家庭成员及亲属的名义上报并领回6.5万元种粮补贴私分;2004年至2011年7月连州镇某村民小组长多次挪用该村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共30万元,导致8万多元无法归还;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连州市某村支书、村小组长挪用村生态公益林款1万元;2012年连南村干部冒领“两不具备”搬迁建房补助资金6万元;2009年11月24日,村支书冒领青苗清理工程款7万多元并侵占2万多元;阳山小江镇船洞村支书将4年水库移民生活困难补助款4万余元先后用于其他地方。

除直接侵占本应属于村民的利益外,村集体资产成为村干部觊觎的“肥肉”,一些村干部还趁征地、发放相关政策性资金时用各种手段骗取国家财产。其中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有8宗。有些是是直接侵占村集体账户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经费,有的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到的集体电站管理费、卖商铺款项、卖粮仓款、社会抚养费等不纳入集体账户,而是直接据为己有,数额从每笔数万元到50余万元不等。此外,趁机骗取国家各种补贴、补偿款的有7宗,分别是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骗取申领种粮直补款、青苗补偿款,以及伪造土地补偿发放明细表及土地资料等骗得土地补偿款、虚开购买种羊款套取“扶贫双到”专项资金。每笔金额从4万元到50多万元不等,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经济损失。

分析4:近8成为中饱私囊村级窝案值得警惕对于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或国家各项政策补偿款的目的,22宗相关案中,有5宗是为了解决村集体支出,其余17宗则纯粹是中饱私囊,有些侵占、挪用的手段十分明目张胆。 17宗案件中,1宗是将过千万的征地补偿款挪用理财,将理财收入据为己有;有两例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或骗取征地补偿款后用于买六合彩、赌博;有两例分别是村干部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做生意和投资个人电站工程及快餐店,其余13例则是挪用或侵占集体资产用于自己享用、给家人用等,有为儿子办理婚事,有为建房等。值得注意的是,30村级违纪腐败案例中,有4宗系窝案。分别是3名村干部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46万余元并进行私分;6名村干部合伙骗取种粮补贴6万元私分;小组与出纳合伙将12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挪后进行理财,并私分理财收入;4名村官合伙侵吞扶贫资金和下拨经费共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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