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社会听证会

12.01.2016  23:57

  2016年1月5日上午,按照国务院和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需进行听证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华南农业大学在广州大厦组织召开了《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社会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等院校3位专家学者,翁源县、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以及北村等6位公众代表,广州市民政局等3位旁听代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数家媒体记者参加。

  听证会上,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听证参加人均认为出台《意见》意义重大,很有必要,并就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经费来源和开支管理,《意见》与现有上位法是否相切合,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如何区别对待公务接待和民俗活动等问题提出意见,进行交流辩论。1月6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对《意见》听证会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

  《意见》包括规范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公务接待活动、明确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要求的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广东省民政厅将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尽快出台《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全省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