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是怎样将市长告上法庭的
最近几天,小明发现了一位很“励志”的村民。
据报道,因征地补偿不公,湖南临湘市一位村民刘其军为此奔波许久,在历时5个月,往返当地和国家部门多次之后,刘其军把当地市长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大声地朗读过起诉书后,他“骄傲”地返回了村子。
摆事实
小明检索了一下,发现和村长“杠上”的村民不只刘其军一人。根据案例,可总结为“三最”——
人数最为壮观的应该是:2009年4月,因土地被侵占,广东廉江横垌仔800多村民将廉江市市长和12个相关部门一把手告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后,却被法院驳回。
应诉态度最为积极的应该是:2010年5月,湖北孝感13名农民以孝感市政府未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孝感市中院提出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孝感市政府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可惜市长本人却未参加开庭。
最具有仪式感的应该是:1999年7月,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民状告市政府的行政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难得的是,市长徐湘平出庭应诉,浏阳市组织部分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来中院旁听庭审过程,而且长沙电视台对该案实况进行了现场直播。但最终胜诉的,还是浏阳市政府。
讲道理
尽管以上的案例,让小明为之一振。但检索下来,发现这样的事儿还是凤毛麟角。更多的案例则是,村民采取的维权手段,不是信访就是对立冲突的方式,法律一般是他们最后“不得已”的选择,这使得维权之路充满了“火药味”。再者,即便他们利用法律维权,但法院立案难,这又让他们吃了闭门羹。
小明认为,之所以大家关注此案,在于刘其军告市长的方法。不同于一些维权方式,刘其军没有采取“闹”,而且选择了法律,他的维权方法,值得大家学习。尽管他不懂具体的法,但知道用法,而且相信法律会解决问题。即便遇到了当地政府不小的阻挠,他仍旧努力搜集“证据”,利用司法渠道,通过“秋菊打官司”式的笨办法,一步一步地把市长告上法庭。
同时,当地法院能够排除行政干扰,对村民的起诉做出正面回应——把市长叫到法庭上来和村民“谈一谈”,尤为可贵。不过,让小明和大家都觉得遗憾的是,市长并未到庭应诉。
下结论
刘其军告市长,是一部维权指南,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利。当然,一些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这点——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当然,小明也有一些小期待:眼下,各地都在探索“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希望以后出现“民告官”,作为被告人的行政首长能够积极应诉,这样一是体现对法律的敬畏,二是对原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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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