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撤并要尊重村民意愿

12.09.2014  12:59

  嘉宾: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党国英

  媒体评论员 唐彬 麻涌村民 叶女士

  背景:去年5月出台的《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曾提出,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予以撤并。该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9月10日,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采访中,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出炉新的调整标准,户籍人口数量可能不再是村(社区)规模调整的唯一依据,可能还会考虑到经济总量、新莞人数量两个因素。

  小村不撤并会造成资源浪费

  主持人:你认为撤并规模小的村社是否必要?

  唐彬:以更实际、更具前瞻性的组织架构,替代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僵化空洞的组织单元,肯定是必要的。问题也许只是,在社会治理结构深度变革、社会共治逐步推进的当下,政府是不是仍然只是唯一的实施主体。

  党国英: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撤并村社是大势所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很多地方的户籍人口减少,一些公共服务如学校等没有必要继续分开开办,所以撤并规模较小的村社很有必要。

  叶女士:对于规模小的村庄或社区,我认为有必要进行撤并。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看具体情况,都平均分配,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制度设计不能对新莞人“选择性失明

  主持人:即将出炉的新标准,为何将新莞人数量这个因素也纳入进去?

  唐彬:在一个人口比例倒挂的社会中,新莞人作为客观存在的显著性因素,制度设计时强行将其忽略,“选择性失明”才是不可理喻、难以理解的。

  党国英:衡量一个村或社区是否该撤并的标准如果只是考虑户籍人口,这是明显不够的,特别是在外来人口众多的东莞。是否该撤并村社应该进行严密论证,综合考虑该地的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数量以及经济总量、区域地位等等,同时也要广泛征求意见。之前国务院多次强调,村庄撤并拆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许多村民世代在一个地方生活,在一个行政架构下自治,就应该尽量尊重这种传统。

  叶女士:在东莞的发展过程中,新莞人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不光要在撤并村社时要考虑新莞人的因素,还要尽量降低入户门槛,留下这些新莞人。

   老百姓的家园,应当由老百姓做主

  主持人:对于村社撤并,你有哪些建议?

  唐彬:广泛发动民众,吸纳蕴涵于公众中的知识和智慧,才是最明智的作法。毕竟,老百姓的家园,应当由老百姓做主。民意民智进入制度设计的方式,公众舆论、智库意见、社会组织声音、文化保育诉求等因素如何被政治行政体系所吸纳,是东莞村社撤并工作中必须着重考量的内容。

  党国英:要放开农民的各种自治组织,开发其公共服务功能,用以填补政府留下的服务空白。农民自治要不拘一格。如果人口数量不足,可以让几个村联合自治,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自治管理机构要按照现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产生。政府对自治体可以进行经费补助,更应该鼓励志愿者做自治体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