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30条意见重点治理法院腐败违纪
11.06.2014 11:59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6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共包含六个方面30条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认为,院党组要切实担负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把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于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意见》要求严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化用人监督,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意见》提出,要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一方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编辑:邢曼)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1.06.20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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