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临 警惕购物陷阱

07.11.2018  11:24

大洋网讯 “双11”即将来临,在这样集体狂欢式的购物促销活动期间,大家专注着各种优惠的同时,不法分子也趁机“浑水摸鱼”,骗取消费者、商家钱财款物,损害其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2016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双11”期间涉网络购物犯罪案件66件184人,起诉96件189人。

案例1 以“刷单”为名诈骗18万

为了刺激消费,冲击销量,雇佣他人为其店铺刷单,以此制造好评的假象。这是部分网店商家的套路。然而,这样的商家现在也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套路了。

增城区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在电商平台上刷单赚取佣金的方式引诱李某合作刷单,诈骗了李某“刷单”使用的本金及佣金18万元。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伪装成刷单手,利用黑客软件,采用虚假网络刷单交易的手段,骗取网店商家钱财。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饶某某诈骗案中,饶某某在电脑上购买刷单网店商品,并在付款页面要求网店主远程控制其电脑自行付款。由于饶的电脑上事先安装有黑客钓鱼软件,电脑会将商家的网店付款页面自动替换成其支付宝充值页面,并增加充值倍率5倍或10倍,如商家在自己的网店上购物付款200元,实际上已转账1000元或2000元至饶的支付宝账号,共被诈骗金额10万余元。

案例2 虚假宣传骗取购物款

有的商家在“双11”通过各类虚假销售宣传,扩充消费者受众群体,以全额返现、消费返款、介绍返点等手法,骗取消费者购物款。

马某利用“双11”购物节的网络促销宣传时机,打出“免费跨境购物,资金共享,消费全返”的虚假广告,并对消费者承诺各消费级别的全额返款时限,对消费额1000元以下的买家均按时返款,并承诺对介绍朋友进微信群消费的顾客以1%-1.5%的消费额进行奖励,微店微信群消费者迅速增长至1500余名。至首批大额消费款2个月返款期限即将结束时,马某把网店的全部商品下架,卷款潜逃。至案发时,其微店已获利834万余元。

案例3 利用无理由退货骗取货款

不少网络购物平台为鼓励交易和保障消费者验货权,出台了网购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规则。有的不法分子也打起了这一规则的主意。

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网店购买耳机等数码产品,收货后拆开包装将产品占为己有,再装入与原产品重量相等的杂物后,发起退货申请,相关店铺收到货物包裹后没有拆包,只是看到包裹塑封膜完好就签收并退还货款。后商家将该货物转卖给新客户,直到新客户投诉“货不对板”才发现货物之前已被掉包,导致商户财誉两空。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