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林业系统取消烧炭、经营木炭许可

24.12.2014  12:53

广西林业厅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区林业系统取消合并下放9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取消烧炭、经营木炭许可等。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包括烧炭、经营木炭许可,占用林地批准(因安置移民生产需要将林地开垦为耕地审批),收回林地使用权审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项,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中的采挖树蔸树木并入林木采伐许可项目,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并入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项目;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并入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项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并入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项目。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将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2项批准权限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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