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12月21日,省林业厅在广州召开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总结我省2015年以来深化林改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深入分析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深化林改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省林业厅厅长陈俊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杨胜强主持会议。
惠州、梅州、南雄、连南等4个市(县)林业局和广东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单位在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就林权流转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林下经济发展和示范基地建设等多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和交流。会上还宣读了2016年省级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名单,认定韶关乐昌市等10个县(市、区)为2016年广东省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授予广州田园牧歌农林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并为示范基地颁发了奖牌。
陈俊光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先后出台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和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俊光厅长还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林改与林下经济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深化林改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确权发证成果,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和保障农民经营自主权。切实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强化用证管理和林权流转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涉林纠纷,切实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加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协会、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继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开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做大做强一批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创立品牌,打造亮点,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更多的农民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支撑作用,打造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林下经济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提升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金量。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解决林下经济经营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集体林权管理的新模式与新经验。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集体林权管理“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集体林权股份权能改革,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和处置权。探索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逐步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推动广东现代林业发展。(林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