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国家宪法日是一项文化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本人提供)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到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那国家宪法日的设定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历程?为什么要设定国家宪法日?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对百姓生活影响几何?如何才能把宪法铭刻在百姓心中?就这些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
中国经济网:什么是国家宪法日?为什么设定国家宪法日?它有什么意义?
林来梵: 国家宪法日是现代文明国家所设定的以宪法为主题的纪念日,有些国家把它定为一种节假日来过。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宪法日,比如说美国、俄罗斯、德国、挪威、西班牙、丹麦、日本、韩国等等。
我国设立宪法日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982年宪法颁布之前,就有学者提出建议。近年来,还有很多学者建议设定国家宪法日。比如,中国宪法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前几年还在呼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几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门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这个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它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加以法律化。今年12月4日,就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定倒不一定是一种制度建设,主要是一项文化建设。它主要用于改变人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崇宪法、活用宪法、将宪法融入到现实生活的宪法文化。
一般来说,在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有宪法文化。它体现在尊重宪法,运用宪法规范政治制度,用宪法来保护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如果运作好,国家宪法日各项有关工作能够做好,将来就有希望形成宪法文化。
中国经济网:国家宪法日的设定对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
林来梵: 国家宪法日的设定对经济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对百姓生活有很大影响。通常,人们都把宪法理解为一个国家法,是国家的法律。实际上,它既是有关国家的法,又是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法,二者并行不悖,一体两面。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即使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治国法宝,宪法也是可以用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人民完全可以用它来进行合理的权利诉求。这是因为宪法本来就是“法律中的法律”,它不仅在所有法律当中居于最高地位,同时,它也是判断其他法律法规是否合理的一个标准依据,如果抵触宪法,比如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项法律法规就无效。
全国人大宣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意味着大规模的立法时代已经结束,接下来基本上都是小修小补。但法律体系形成,不代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面没有问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只有两百多部,当中大量的还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其中不少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往往体现了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会侵害老百姓的权利。最突出体现就是征地条例,侵害老百姓权利比较严重。
那么怎么办?完全可以通过一种违宪审查制度,即要通过宪法来进行评估,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如果违反了宪法就把它定性为违宪的、无效的。
中国经济网:我们知道,12月4号以前是“法制宣传日”,现在改成“国家宪法日”是为什么?
林来梵: 设定国家宪法日其实就是突出宪法的地位,弘扬宪法的精神。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要加以认知。宪法不仅是镇国之法宝,还是治国之法典,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是约束公共权利的根本规范,也是人民的法宝。宪法之所以很重要,就不仅仅体现它对于一个国家很重要,它是国家之总章程,是治国之法典,同时对人民也很重要,它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基于宪法有这样重要的地位,四中全会就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所传递的精神和内涵,和将“法制宣传日”改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一举措是一致的,都在突出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而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本身也有利于确立执政党执政合法性,提高执政党执政正当性。
中国经济网: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宪法怎样才能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林来梵: 宪法要为民之所用,能够成为人民法宝,真正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满足他们最基本的需求,只有这样,人民才可能把对宪法产生感情,才会信仰宪法,把宪法铭刻在自己心中。
中国经济网:国家宪法日设立之后,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
林来梵: 要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宝、人民的宪法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比如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或者叫宪法实施监督制度,要加强这方面建设。
目前健全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还有好多事情可以做。30多年学术界一直在呼吁要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来从事违宪审查工作。目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常委会下面还设立了一个法规备案审查室。但是一般认为,这个制度的实效不太好,原因就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非常忙,会议很短,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的工作委员会,法工委下面所设立的法规审查备样室地位比较低、人员比较少,审查能力、应对案件能力相对来说也比较弱。应该承认,他们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大部分人们看不到,而且也不足以回应这个时代广大民众力图保护自己基本权利的广泛诉求。所以学术界提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其中有一项较为可行的方案,即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面设立宪法委员会。如果这项工作做成,宪法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出保护人民基本权利、满足老百姓权利诉求的功能,真正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典。(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