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公司用23000枚硬币赔款法官劝诫败诉方别任性
羊城晚报记者 陈荷 通讯员 李智武 刘晓亮 谭炜杰
2015年3月11日,在香洲区法院南湾法庭上,23000枚用储物箱和环保袋装着的硬币抬上了法庭,将被其主人用于支付赔偿款。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败诉的用人单位赌气用23000枚硬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这样的行为让双方火气更大了。
不签合同 产生争议
劳动者杨某在珠海某卫生用品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近日,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杨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双方就赔偿金问题产生争议,经过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仲裁人事委员会裁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卫生用品公司应向杨某支付二倍工资即25000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香洲区法院起诉。在香洲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表示,杨某入职前明确表示不需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工作即可,所以公司仅与杨某约定口头承诺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然而,口说无凭,对于卢某的陈述,杨某予以否认,卢某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杨某曾做过上述表示。
调解成功 支付难成
案件经过调解,卢某同意支付杨某两万三千元以了结此案,杨某表示接受该调解方案,但卢某仍称“咽不下这口气”,随即下楼将用储物箱和环保袋装着的两万三千枚硬币抬上法庭,遂发生了本文开头的戏剧性一幕。面对这么多硬币,杨某表示不接受该支付方式,随即转身要走,案件承办法官马上叫住双方,并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法官劝解卢某应该诚信诉讼,以硬币方式支付赔偿款存在不合理之处。面对杨某,法官则安抚其情绪;法官希望双方进一步协商,尽快接受履行,尽快获得赔偿。
共赴银行 化零为整
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之后,原、被告双方最终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同意心平气和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然而这大量的硬币又该如何处理呢?承办法官提出双方一起将钱拿到银行清点比较合理,这样也能减少双方之间的工作量,也有第三方见证。原、被告当即表示法官的提议合理,双方同意共同前往银行清点硬币,然后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这笔款项支付到杨某账上。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干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