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产品未标注不适宜人群 商场被判十倍赔偿

17.03.2016  14:01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消费者以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由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见。日前,一家商场因新资源食品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被消费者诉至法院,被判十倍赔偿。

据悉,市民陈某分别购买了6包“康乐元蛹虫草”,总计359.7元。陈某主张,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应当标注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而这包“虫草”并没有标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要求退货、退款359.6元并十倍赔偿3596元。法院经审理,对陈某的行为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