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不再新增跨区行驶线路
大洋网讯 校车安全牵动众多家长的心,昨日上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稿)》,其中提出,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设立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鼓励公交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办法,以解决目前全市校车数量偏大、拼凑挂靠较多、缺乏专业化管理、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鼓励公交企业成立校车公司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提出,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市府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意图一致,能够缩短校车行驶路程,降低安全风险,也是遏制当下一些学校以校车保障为噱头,跨市跨区招生导致校车野蛮生长、安全压力剧增的有力措施。”
未来,由区政府审批行驶线路在本区的校车使用许可,原则上不再新增跨区行驶线路。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已审批的线路,保留至下一次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为止,在此之前可以按原审批规定线路行驶。
《实施办法》借鉴国内部分城市校车管理先进经验,设立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鼓励大型国有公交客运企业成立专门的校车服务公司。
《实施办法》设置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
一学年违规三次校车司机或被辞
《实施办法》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一年内使用的校车有3次/辆以上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直接判定年检不及格、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的民办学校资助,对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使用这些校车的学校、校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纳入诚信记录。
《实施办法》将培训、托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还提出建立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
对于校车驾驶员,一方面是加大对校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比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台账,及时汇总通报各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报情况,对一学年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达3次以上的,应当建议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驾驶人予以辞退或调离。另一方面,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服务水平。驾驶校车达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时限的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广州市积分入户优待政策。
文/广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