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何时才不会 成为生命之痛?
【辣评】
堂吉伟德
10日,湖南湘潭市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塘,校车被打捞上岸后,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11条鲜活的生命自此阴阳两隔,所有的应急流程和程序文章,在如出一辙的事故之后,都已烂熟于心。场面依旧如此熟悉,不同的是生命的代价在不断增加。经调查,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仅几天,对行驶线路不熟悉,缺乏必要的校车驾驶培训。而不争的事实是,核载7人的面包车事发时搭载了11人,属明显超载。更重要的是,据村民的反映,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
一直以来,面对校车安全,我们总习惯拿车说事,比如安全标准过低,没有达到可以撞而不烂的安全标准;比如投入太少,配备数量没有达到要求。可再好的校车,也经不起超载的折腾,经不起新手上路的试验,经不起掉入水中的事故,更经不起谁来管理、如何管理的责任之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然而,“经常超载”的事实说明,校车管理处于事实上放任自流的状态。规定中的校车没有配备,规定中的管理也没有到位,那些曾经在事故后的承诺也顺风而逝,刚性的法律规定也成为摆设。一起又一起如此重复的安全事故证明,校车安全从来都不是车而是人的问题,再好的校车若没有责任作底,那么校车安全就始终会成为挥之不去的阴霾。
假若,从内部管理、公众监督、外部约束和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只要任何一个链条发挥了作用,悲剧也都可以幸免。没有了专用校车,但可以管住超载吧?超载不能时时管住,司机的资格认定不难吧?认定或有偏差,但业务培训指导不复杂吧?即便这些都没有做好,增强家长和学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让超载行为被举报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吧?难也好,易也罢,在失范的责任和缺失的管理面前,都可能成为压倒大象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样的责任语境下,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
校车安全何时才不会成为生命之殇,这不是一个校车好与坏的答案,而是一个安全责任实与虚的追问。车的问题都好解决,人的问题才是最要命的现实纠结。车合格很容易,但公共责任靠什么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