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件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
2014年10月最高检反贪总局部署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结果日前揭晓,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共向反贪总局报送推荐151件参评案件,经过严格的评选依据和程序,最终50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其中广东报送推荐5件案件,有3件案件获评“精品案件”,是全国获评数量最多的省份。这3件案件分别是: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何靖受贿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这次评选出的“精品案件”,是各级反贪部门近年来查办的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其突出特点是:一是案件影响大;二是侦查能力强;三是办案规范、质量高;四是指导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五是办案效果好。反贪总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以此次评选“精品案件”为契机,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加快转变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大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并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向获得“精品案件”荣誉的单位和干警学习。
附:获评“精品案件”简要案情
(一)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罗荫国,先后担任高州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长、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底,广东省检察院在办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发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罗荫国涉嫌犯罪的线索,并于2011年2月对罗荫国立案侦查。经审讯、外围取证,查实罗荫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官员、社会商人贿送钱款,并有境外房产、别墅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1年7月25日,案件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2012年5月24日,中山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中山市中级法院。2013年7月3日,法院一审认定罗荫国受贿共计人民币862.5904万元、港币1318.7万元、美元40.8万元以及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5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51.157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以及美元、澳门币、澳大利亚币等外币数额不等。法院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没有上诉、抗诉。2013年8月2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核准对罗荫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
2012年4月-7月,在深圳市“三打两建”办的统一领导、全力支持下,根据统一部署,由深圳市检察院与福田区检察院联合组成专案组,开展了以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主要任务的“5.14”专案行动,全市立案31件43人,其中深圳市检察院侦查一处立案4件4人,福田区检察院立案17件29人。该系列案的侦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6.1万元人民币,75万港币,3.8万美金,三打两建廉政帐户收到廉政退款2530万元,为全市“三打两建”工作贡献了重要力量。此后,结合查办案件情况和调研掌握的信息,专案组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采购领域、医院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入探讨了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征、根源及有效预防对策,从根本上推动了全市乃至全国的医疗制度改革。
(三)何靖受贿案
何靖,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6年至2012年间,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打听案件帮助说情、职级升迁、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其妻黄艾虹(另案处理,已判决)非法收受多名单位下属和社会人员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26万元、港币共计67.4万元、美金1万元。2012年9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何靖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对其实施逮捕。2012年12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检察院公诉)。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何靖犯受贿罪,判处何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