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发布:儿童游玩摔骨折 经营方回避责任
市消委会昨发布典型消费纠纷案例
东莞时间网讯 生活中,我们时时处处都是消费者。“3·15”期间,市消委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定活动。市消委会向各成员单位、各分会征集到消费维权案例66宗,并从中评定出十大典型案例,邀请法律专家予以点评。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了多宗典型消费纠纷案例,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
游乐设施存隐患 儿童摔落致骨折
2014年,7岁的小朋友蔡某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东莞市乐乐实业投资公司在汇一城三楼开办的乐乐堂,玩耍过程中,从滑梯上摔下致左股骨干骨折,手术治疗一个多月,后疑因卧床太久引发了高血钙症。家长认为孩子因乐乐堂游乐场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致伤,且现场人员未尽及时救护义务,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但乐乐实业回避责任不予协商,遂诉之消委会。
市消委会经调查认为,乐乐堂游乐设施存在缺陷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小孩致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小孩身体伤害的主要责任,家长看管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在市消委会介入调处后,乐乐实业负责人一直回避、不配合消委会的调查调解,致调查调解无法进行。目前,家长已就孩子的伤势申请评残,等结果出来后将诉之法院。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邓云龙(下同)律师点评:如果通过举证能够证明设施的确存在安全问题,那么乐乐实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蔡某的妈妈也存在监护缺失,那么应当减轻乐乐实业公司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还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第三人导致蔡某受伤的情形。
案例二
预付款消费需谨慎 精明选择才有保障
消费者彭先生于2011年7月5日支付1600元购买“东莞市樟木头新天际健身中心”的健身年卡,赠送6个月。2012年6月再支付2000元升级为5年终身卡,升级合同注明:5年后会所继续经营,此卡可使用,若5年后会所停止经营,那么此卡和此合同将自动终止。2014年2月彭先生发现该健身馆关门,解释是装修,同年3月15日接到来电告知需要支付300元服务费方可继续使用服务。
经调查发现,2013年10月1日原负责人已将中心转让经营,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新中心承接了原中心的老客户。经协调,新中心同意给老客户继续提供原合同的服务,除收取办新卡工本费外不捆绑其他消费,且对原中心会员卡延期两个月。
律师点评: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对于经常发生的预付款消费行为,一定要做到必要的风险控制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