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产销"毒豆芽"男子被批捕 日产量千斤

10.09.2014  10:06

  ■正常情况下发的豆芽一定是有须根的,而使用了所谓“无根水”的豆芽就没有 网络图片

   东莞时间网讯 为能让种植的豆芽长相好,销量高,在种植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水”。9月2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据了解,李某的加工场豆芽每日产量约为1000斤,在桥头镇新城市场销售。

  当场扣押逾3000公斤毒豆芽

  经查,李某2010年以来在本市桥头镇迳联村经营以加工场种植豆芽。为使种植的豆芽销路更佳,李某在种植豆芽的过程中添加了“无根豆芽水”,致使豆芽生产成群众普遍喜欢的无细根豆芽。执法人员当场扣押40桶半成品绿豆芽、31桶半成品黄豆芽,每桶重约50公斤。

  经检测鉴定,李某种植的豆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化学成分。而在2011年以后,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均未将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纳入使用名录,因此二者均不得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消费者食用可导致细胞癌变

  检察官提醒,长期食用违规生产的豆芽,潜在的慢性健康损害不容忽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被超量摄入后,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请大家在购买豆芽时擦亮双眼,别让毒豆芽上餐桌。

  无根豆芽水学名又叫无根豆芽素,它是一种激素类农药,能够促进豆芽细胞快速分裂。一般豆芽的生产周期较长,产量一般,为了提高豆芽产量,缩短生产周期,无良商贩在豆芽发芽过程中不断喷洒无根剂等药物,使豆芽长得特别长、特别白胖,并不生根须。

  有专家认为,这种激素没有农药登记证,属于不合格农药,长期食用这种激素浸泡出来的豆芽,将危及消费者的健康,轻者可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严重的可能导致消费者身体细胞癌变。

  ■律师说法

  产销毒豆芽即使未构成严重后果

  也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生产与销售毒豆芽一事依法该如何界定罪责呢?对此,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认为,生产与销售毒豆芽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刑法》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量刑与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144条还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李道君说,李某最终刑责则要看其犯罪的情节、生产与销售毒豆芽的数量以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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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识别“毒豆芽

  一“”。豆芽在正常的生长过程中,应该是长根的。如果豆芽无根,粗或长,证明里面添加了无根素等生长调节剂,市民最好不要购买。

  二“”。如果豆芽大量使用了增白剂、“保鲜粉”等硫制剂,二氧化硫含量一定会超标。拿一小把豆芽用开水烫一下,用鼻子闻一闻,如果有臭鸡蛋味则肯定含有大量的硫制剂,不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