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一男子冒充法官拘禁他人强索债款被判刑

01.04.2015  11:40

  梅州网讯  遇到借钱不还的“老赖”,梅县区人林×兴采取伙同他人冒充法官拘禁对方的方式强索债务,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梅县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林×兴及其朋友李×新、叶某等人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1年。

  林×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2014年2月,钟某委托林×兴代理出售位于梅县大新城的一套房屋,房地产权人是钟某的岳母。林×兴将房屋介绍给买受人林×玲,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林×玲预付了10万元购房款。钟某告诉林×兴他还欠着别人的钱,如果欠款不还清的话房子可能卖不成。林×兴为了促成交易得到中介费,以及赚取一些利息,便先后借给钟某共21万多元。但是因为钟某的岳母不肯签名过户房产,房屋没有卖成。林×兴打电话给钟某催收借款,钟某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

  2014年8月27日,林×兴与李×新等几个朋友商量怎么处理此事。随后,李×新打电话与钟某联系,谎称自己是梅州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钟某欠他人钱的事已经投诉到了法院,叫钟某第二天到法院来处理。第二天,钟某来到法院门口,被林×兴、李×新及他们带来的几个人控制,并被带至一宾馆里住下,由叶某、蓝某等人轮流看管。他们叫钟某打电话给其家人,谈房子过户和还钱的事。钟某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发信息给父亲,让其报警。30日下午,公安机关将钟某从宾馆解救出来。

  (陈潮华  黄义涛  曾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