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司法部门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9.01.2016  16:16


梅州司法部门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这一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通过了22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这些改革,表面看来只和当事人有影响,但实际上它正推动法治和文明的进步,从而以公平正义的能量,促进社会和解,最终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

 

  目光回到梅州。过去的一年,梅州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活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其中,在省综治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全市法院连续两年名列全省法院前三位,比全省法院满意率分别高出10.2个、8.2个百分点。

 

  新的一年,新征程,梅州政法部门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加快梅州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公平」

 

  架起公正天平维护正义

 

  去年元旦前夕因工伤导致瘫痪的来自兴宁的汽车维修工钟某红,最近收到了近30万元的赔偿款,他紧皱的眉头有了些许的舒展。

 

  起初,车行老板支付16万多元后便拒绝赔偿,后来经法院审理,钟某红应获赔46万多元。兴宁法院很快启动主动执行程序,经查,老板银行账户存款仅有几百元,但有各类车辆共计4部未申报。法院核实车行老板资产后立刻将其传唤至法院。最终,该老板在执行法官的敦促下全额支付了余下赔偿款。

 

  这是梅州法院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去年,梅州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0679件、二审民商事案件1066件,标的金额27.68亿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民生案件4213件。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执结梅州某电子厂拖欠208名工人薪酬案等涉民生案件1315件,发放执行款1.16亿元。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全市法院将583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电视台、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闹市区户外电子屏曝光,不少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丰顺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在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维护的同时,梅州两级法院多途径探索,架起公正的天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多年来,在梅州市山区百姓口中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告官见官,难于登天。可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直举步维艰,但这一现象在去年有了彻底的改变。

 

  去年初,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宗“民告官”庭审现场,出现了以前没有过的场景,大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忠泽代表该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与提起上诉的大埔县桃源镇上墩村下楼、树德楼村民小组对簿公堂。该案也成为梅州市首宗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梅州两级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更好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2014年3月,大埔法院向大埔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司法建议。大埔县政府十分重视,县长朱汉东要求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随后,该县于同年7月出台了《大埔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这也是广东省首个县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新规出台以来,大埔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当被告”已成新常态。

 

  “民告官可见官,可以说,这是法治梅州建设迈出的新的重要一步。”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在大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成效”,助力法治政府、法治梅州建设。

 

  「公开」

 

  阳光司法倒逼公正

 

  英国著名法学家G·休厄特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把司法权的运行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公正司法的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司法判决更好地体现公正公平。

 

  连续两年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群众满意率均名列全省前茅,这对于山区梅州来说,是怎样做到的?答案很简单,就是“阳光司法”。

 

  近年来,梅州市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改革创新,以“公开透明”倒逼“公正公平”,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通过不断拓宽审务公开的深度和维度,全面建成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实现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都公开透明,为梅州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官又是如何审案的?”对于看起来很“高大上”的法院,普通的市民总会产生很多问题。如今梅州不少市民已经得到了答案。

 

  搅拌车撞扁宝马车,致使两姐妹身亡,案件如何判决?去年4月28日,梅县区人民法院法庭里,法官正襟危坐、敲响法槌,庭审开始。借助手机,一万多名粉丝“围观”现场。不少市民纷纷感慨:法院、法官已不再神秘。

 

  这是梅州市法院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梅州市两级法院使出了庭审电视录播、微博图文直播、视频直播等多重“法宝”,全方位展示法院审判工作,大大拉近了法庭、法官与普通民众的距离,让司法公开全面升级到新的高度。

 

  至此,梅州法院形成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司法公开渠道。市民可以通过收看电视节目“梅州法苑”、“法庭内外”,刷新“客都天平”微博、微信等方式,网罗梅州法院的工作动态,进行法律咨询和意见互动。

 

  司法公开还成为破解法院判决执行难的一道利剑。去年,梅州市法院将583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电视台、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闹市区户外电子屏曝光,不少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去年,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556件,执行到位金额4.51亿元。

 

  长期以来,查询裁判文书费时费力,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随着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陆续“晒”上网,这一局面得到根本改变。梅州早已开始开始这项工作,至目前,梅州两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各级法院网站公布14653份生效裁判文书。

 

  司法公开倒逼了案件质量的提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成为法官办案的一个流程节点,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借助信息化技术智能辅助法官办案,减轻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2015年,梅州市法院办结21396件,结案率95.86%;其中,梅州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75件,办结3926件,结案率98.77%.

 

  与此同时,近年来,梅州法院历史信访积案大幅下降、案访比不断下降,当事人息诉服判率一直在90%以上。2014年、2015年,在省综治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的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梅州法院连续两年名列全省法院前三位,比全省法院满意率分别高出10.2%、8.2%.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思彬认为,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通过司法公开将司法活动的全貌展现在群众面前,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和监督下运行,群众自然就会信奉司法公信力。

 

  「公信」

 

  情注基层促和谐

 

  一头猪“拱倒”8县畜牧局长。去年,梅州市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职务犯罪,8个县(区、市)的畜牧局在任或原任局长全部被立案侦查,涉案人数32人,涉及专项补贴资金7000多万元。

 

  这是梅州市检察人员强力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全力维护平安和谐的一个实例。2015年,梅州市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64件90人(县处级1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案件44件4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

 

  过去一年,梅州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常态,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执法办案是中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在“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毒、盗抢及电信诈骗、赌博等案件1268件2189人。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着力点。

 

  其实,梅州已经走在前行路上。要实现长久和谐,就必须真正把矛盾化解到位,就必须走近群众身边,摸清基层矛盾的根源。为此,梅州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把检力下沉到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目前,梅州市共派驻检察室13个。通过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当地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推行“一镇一检察官”做法,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深得百姓欢心。

 

  办案不忘和谐,办案服务和谐。只有为百姓办好事、办难事,检察机关才会有公信力。在执法办案中,梅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刑事十控申十民行”工作模式,推行刑事和解、控申疏解、民行调解“三解工作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以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及时做好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程序的有效对接,促成双方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实现和谐公正双赢。去年以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99件,举报线索401件,接待来访群众504批879人,处理梅州民声网上信访98件。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为此,梅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先行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行“两法衔接”。去年共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备案案件共1342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同时,梅州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通过专题报告、检察简报等形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伟谋表示,新的一年,将按照中央、省、市委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司法办案能力、法律监督能力、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建设,为加快梅州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关

 

  154项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制

 

  2015年11月,梅州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内容共16类,154项,规定清晰明了地列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各主体责任人责任清单,为法院党组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了目标、明确了责任,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威慑力。

 

  该份《责任清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明确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包括组织领导、选人用人、廉政文化建设、司法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8类30项责任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全面建设工作总体格局;二是明确党组书记的责任清单。包括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检查、加强干部管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等5类17项责任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三是明确各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包括推进分管领域党廉工作、加强分管领域作风建设、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等3类107项责任内容,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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