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梅州城乡居民收入4844.9元 实际增6.3%

16.05.2016  17:21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梅州住户调查样本中,离退休人员193人,同比增加26人,增长15.全体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养老金、离退休金537.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梅州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44.9元,同比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增速位居全省第7位,在广东山区五市中仅次于韶关居第二位。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11.2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3.2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梅州全体常住居民、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1.0、1.5 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梅州全体常住居民、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0.9、1.0个百分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有所提高,规范津补贴等政策利好叠加效应显现。一是2015年第二季度起,除梅江区外,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继统一规范津贴、补贴。二是2015年10月起,梅州开始发放公车补贴。三是2016年1月起,部分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上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居民收入上涨的其中一个因素。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梅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1010元(5.80元/小时),调整为每月1210元(6.95元/小时),提高19.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10元调整为每小时12元,提高20%。

  记者走访了解到,受物价上涨、人才结构性调整影响,我市城乡人工劳务价格整体有了提高,像普通制造业、服务餐饮行业、安保行业、家政服务的人员工资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多个行业劳力成本都有了显著提高,如小工工资,大约比去年增长了20元/日左右。而技工工资同比去年也提高了25-30元/日左右,部分工资水平达到250元/日。我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建筑工程安装工人工资水平较去年增长了15%左右,并且由于技术工人缺乏,因此在职工人的福利待遇也全面提高。

  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现金收入增长较快。在梅州全体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寄回带回现金收入566.7元,同比增加103.8元,增长22.4%。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转移净收入增长迅速。其中,离退休人员增加,收入水平提高。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梅州住户调查样本中,离退休人员193人,同比增加26人,增长15.6%。全体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养老金、离退休金537.9元,同比增加121.9元,增长29.3%。

  (杨敏  繁略  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