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梅州市梅江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11.07.2017 21:4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7〕10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由梅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梅江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梅江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梅江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加中心城区学位供给,不断完善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教育现代化品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1.07.2017 21:4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清远市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7〕14号
清远市清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韶关市武江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7〕13号
韶关市武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