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梦佛山成功维权 侵权方被判赔43万

21.04.2016  09:46

  著作权案占去年佛山知识产权收案数的76.64%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刘宇靖)佛山中院昨日发布了《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白皮书。白皮书披露,在专利纠纷等划归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审理后,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并未减少,反而呈现增长势头。据统计,去年佛山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81件,较前年有所增长。

  与白皮书同时发布的还有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记者发现,其中有两个是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充当原告的案件。这是海天公司诉威极公司案继2013年分别入选市、省、全国十大典型案件后,海天公司的其他案件再次入榜。

  知识产权三大类案件均增长

  据了解,佛山法院去年受理的知识产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三大领域,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收案最多的是著作权案件,占整个收案数的76.64%,其次是商标案件。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白皮书里找不到专利案件的踪影。原来,去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除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外,佛山法院不再受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按常理,案件类型减少,收案数会随之减少,但去年佛山法院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出现“井喷”,一下子拉高了整个案件受理数。

  涉互联网侵权诉讼增加

  白皮书总结发现,商标侵权方式已从原来的对注册商标直接假冒发展到通过将他人注册商标作较大幅度的改动,或者与其他标识组织商标等“打擦边球”形式的假冒;著作权方面,仍以涉及音乐电视作品、摄影作品、动漫作品等商业维权案件为主,但也出现了作品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白皮书中总结了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发现涉及互联网的侵权诉讼正不断增加,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互联网+”为经营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的同时,也导致侵权行为向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发展。

  案例一

  “哆啦A梦”佛山维权

  艾影公司经授权享有哆啦A梦相关作品的著作权。艾影公司发现在佛山东方广场举办的一场以哆啦A梦为主题的商业活动中使用了大量印有哆啦A梦形象的标识,还摆放了大量哆啦A梦实物模型。艾影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东建集团公司与世纪东方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世纪东方物业公司的侵权情节、其他以哆啦A梦为主题的类似商业活动的收益等因素,判决世纪东方物业公司向艾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43万元。

  世纪东方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

  案例二

  海天再向侵权宣战

  佛山海天公司认为山东海天公司、云翔公司的多个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山东海天公司、云翔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佛山海天公司的商品包装不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山东海天公司、云翔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包装不构成侵权,遂维持一审关于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民事责任的判决,判决山东海天公司、云翔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佛山海天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产品,判决赔偿佛山海天公司80万元。

  点评:

  引导商业经营模式

  健康发展

  佛山中院表示,由于动漫卡通形象为多数消费者所喜爱,使用动漫卡通作品举办的主题商业促销活动能吸引大量的顾客,为经营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从而成为常见的商业活动之一。本案的裁判充分考虑了相关动漫卡通作品在商业活动中的经济价值,通过判决与侵权行为可能获利相当的赔偿数额,最大限度地弥补权利人的损失,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此类商业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

  点评:

  厘清商标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行为

  佛山中院表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复杂化趋势,侵权行为人为达到混淆的目的,在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同时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字号、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导致案件同时涉及多项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判决准确地厘清、认定各项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确定相关的民事责任,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