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全省多地森林公安成功破获多起火灾案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利剑行动”部署要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针对秋收冬种季节,烧稻草、烧田基草、烧果园草、造林炼山等野外用火比较突出等情况,深入林区加强巡防巡查和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教育,并针对个别地区发生的山火案件,及时组织警力进行侦查,连续查处多起森林火灾案件,切实保护了我省森林资源的安全。
新兴县森林分局侦破一宗森林火灾案件
近日,新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反应,成功侦破一宗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灿已被刑事拘留。
11月24日,新兴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该县防火办电话报警称:该县新城镇大稳村委会大稳村“云双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要求分局派员查处。接警后,新兴县森林分局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灿(男,现年66岁,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于24日15时在大稳村“云双山”鱼塘边割鱼草时,随手将烟头扔到鱼塘基的草丛上,不慎引燃鱼塘基的杂草,由于火势太猛,无法扑灭,以致蔓延到与鱼塘基相连的山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11亩,有林地面积33亩。
目前,经新兴县公安局批准,犯罪嫌疑人杨某灿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汕头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汕头市从2014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森林火灾案件;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烧荒烧碳、炼山造林、烧杂等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在森林防火区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取暖做饭、焗黄蜂、燃放孔明灯等违规用火行为;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爆破等活动的行为;五是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为;六是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行为。
龙门县森林公安迅速出击破获一起森林火灾案件
龙门县森林分局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迅速侦破一起森林火灾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随意野外用火、失火烧山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
11月18日17时许,龙门县森林分局接到麻榨镇政府工作人员来电称:本县麻榨镇凤岗村委陂口村小组“小梅冚”山发生山火。此宗山火是龙门县今冬明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的第一宗山火案。惠州市森林公安分局、龙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高度重视,指示龙门县森林分局务必全力以赴侦破此案。龙门县森林分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山火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并在麻榨派出所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明控制。经查,此次山火是吴某明(龙门县麻榨镇凤岗村委陂口村小组人)于11月18日16时许在“小梅冚”其自家种植的桉树山铲除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时因风势过大,蔓延至周边的“小梅冚”山林,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山场面积242亩,烧毁有林面积217亩。经审讯,吴某明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9日,经龙门县公安局批准,犯罪嫌疑人吴某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防火执法宣传活动
为确保野生动物的安全,加大对侵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管控打击力度,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的排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结合当前各项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分局各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防火执法宣传系列活动。11月6日,萝岗派出所为了确保辖区野生动物的歇息地安全与生态资源的维护,确保辖区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民警詹泽术、黄逸华汇同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科、区林政执法大队等5人到辖区九龙镇进行野生动物及森林防火执法宣传。针对辖区重点区域,对白汾水库里周边进行检查,并派发宣传海报16份,宣传手册4本。同时,九龙辖区针对森林防火工作,也在各村的主要通道及进山路口横挂森林防火条幅150条,张贴海报350份,派发宣传单张3000张。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及预防森林火灾的知识,为我区生态资源及护林防火工作和辖区秩序的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10月下旬,白云派出所联合白云区区农林局到江高镇、人和镇重点农贸市场、农庄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执法活动;宣传所到之处,群众反映列热,积极配合工作,纷纷表示从自我做起,拒绝食用、买卖野生动物。此次执法共出动林业执法人员12人次,执法车辆3车次,宣传农贸市场6家,农庄、食肆16家,派发、装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画22份,在江高镇、人和镇营造了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