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稽查
17.04.2015 13:3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09-2013年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面自查和专项重点稽查。
此次稽查采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查、国家林业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时间为自文件下达开始至2015年5月底,6月以后稽查组开展重点稽查。稽查范围为2009-201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的森林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航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项目投资等。稽查对象是实施森林防火项目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稽查内容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建设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和效益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做好本地区(单位)自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要做好提交自查汇总报告及附表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并于5月底前,将报告及附表以正式文件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三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准备好相关资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7.04.20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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