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 申请规划许可要离世业主表态(图)
业主张先生表示他身后楼层的空缺处是本应装电梯的位置
今年5月,沙太南路天河北苑业主代表把申请加装电梯的12斤资料交到规划部门却被泼冷水。规划局以住宅楼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违反了规定为由,要求业主提交书面保证。此举让业主愁眉不展,“因一业主已离世,房子未过户,这书面保证让死人业主如何来表态?”
对于老楼居民来说,加装电梯是件麻烦事,不少小区因此闹得邻里僵化,甚至反目成仇。但是家住沙太南路天河北苑的业主们却没想到,他们顺利过了邻里关,一个单元36户业主100%同意,100%筹款,但却跌倒在了审批关。
速度:一个半月筹齐55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沙太南路天河北苑二街8号,楼下一面墙壁“电梯公示”栏上,密密麻麻贴满各式文件:2014年1月4日,有关集资安装电梯的公开信;2014年1月12日,电梯安装筹备小组会议通报;2014年4月,业主同意书签字表……
60多岁的张先生是该楼电梯加装的倡议者。他称,这是一栋10层楼房,一层是架空层,36户业主中不少是年迈多病的老人。“上楼像爬山,大家都想加装电梯”。
张先生表示,36户业主全部同意,并拟定在门厅中向上建设钢架玻璃结构电梯井道及安装电梯一台,并准备把闲置废弃的配电房改作门厅消防通道,加装方案也得到了小区物管等方面同意。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规定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只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
最让张先生得意的是筹款一事。“成立了筹备小组后,只用了大约一个半月时间,36户业主就筹齐55万元。”张先生表示。
回忆整个过程,张先生表示,2013年底开始筹划,前期筹建组的建立、征求意见协调工作、加建电梯方案、集资方案筹资工作、电梯电费及电梯维护费分摊方案均达成共识,并进行了公示,100%的业主签字表示同意。
谈及顺利过关的经验,张先生表示,“公示栏”立了功。例如选择施工报价方案,公示栏列出四种方案。筹建组先做出各种利弊说明,然后由所有业主共同做出选择。同样,集资款使用收支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一分钱安全合理使用,让大家放心。”张先生说。
电梯设计扰邻?业主没异议
据一份6月9日广州市规划局天河分局对于天河北苑二街8号住宅楼增设电梯一事回复函称,该楼提交的住宅楼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违反了《住宅建筑规范》第7.1.5条规定,规划局让业主提交业主书面保证。
据《住宅建筑规范》第7.1.5条: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据该条文说明:“电梯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振动,这种振动对相邻房间影响较大,因此不应将卧室、起居室紧邻电梯井布置。”
对于天河规划分局的说法,该楼业主却不认同。张先生表示,他们电梯井道是独立空间,电梯的设计方案中电梯距01单元住户卧室3.8米,并相隔两道墙壁;电梯相距04单元住户卧室起居室5.3米并相隔两道墙壁,只是相邻近01、04单元住户的客厅并且与客厅外墙相隔20cm的空间。“方案已公示,大家都签字同意。为何业主没异议,相关部门反而说扰邻?”张先生称。
对于条文说明指出的“采取一些隔声和减振的技术措施”,张先生表示,他们设计方案里采用的是6+1.4+6mm的夹胶隔音玻璃,并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主机脚设置有减振降噪专用的减振垫,主机是置于电梯井道内并位于楼房屋面以上,井道机坑位于2.7米高无人居住的架空层地面下1.5米处。
一问 居民装个电梯需12斤资料?
今年4月份,业主代表就向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街道和质监局也都盖章同意。5月12日,张先生等业主正式向天河区规划局申请旧楼加装电梯行政许可规划。
因为年轻人多忙于工作,加装电梯一事就落在陈先生等几位老人身上。
张先生没想到,上报材料一事也让几位老人累得不轻。他表示,该楼安装电梯向天河分局上报的资料有12斤重,A4纸资料厚达16cm。“试问安装一个27万造价的钢架玻璃梯井道需要这么多的审批程序和资料吗?”张先生称。
二问 申请规划许可要死人表态?
在向天河区规划分局申报加装电梯过程中,规划局以电梯设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受影响的业主提交书面同意意见,并相应提交有效的业主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及书面保证。这让业主们遇到难题,“36个业主有一位业主已过世,房子暂未过户给家人”。
这位过世业主是该楼B单元304的许先生,几年前已经离世,现在妻儿都在国外。由于该户直接受到加装电梯影响,其妻吴女士已出钱参加了加装电梯一事,但房屋至今没过户,房产证上仍是许先生的名字。“非要业主提交同意意见,这让死人怎么表态?”张先生称。
据张先生介绍,目前,吴女士已从国外邮寄过来304的房产证、她与许先生的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同时,许先生的独子也提供了身份证,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同意母亲吴女士和已过世父亲集资加装电梯”,同时还提供了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独生子证明。
三问 为何非提供房产继承公证?
张先生表示,规划局不承认这些证明,他们坚持让304业主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户口本、结婚证、独子证明,足以证明吴女士与许先生父子的关系,结婚证与房产证的时间已能佐证房子属于他们婚后房产,且吴女士和独子许先生是法定继承人。”张先生表示。
据了解,现在吴女士的独子许先生已定居加拿大,2013年春节后吴女士也去了加拿大。“他们没有回国的计划,国内也无亲人可委托”。
“已故业主之妻儿出钱参与加装电梯,却要求提供已故业主的房产继承公证,这的确有点过了。”张先生称,按规定增设电梯只需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100%同意了,为啥不能办?”(文/ 记者肖桂来 图/陈忧子、高鹤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