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法院:司法改革先锋
横琴法院:司法改革先锋
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横琴是“一国两制”下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015年它以更开放的姿态、更宽广的视野,建设与港澳接轨的“国际领先、国内标杆”自贸试验区。
就在这片热土上,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创建全国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以全局性、综合性、系统化的司法改革走在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潮头浪尖。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横琴经验时说,它为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多项改革全国先行一步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底建立以来,积极探索和落实司法改革。它在组建之时,就着力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它是全国首个不设审判庭的法院,法官独立办案,不隶属于任何内设机构。这一创新举措彻底地解决了审判庭运作中行政化色彩过浓的问题,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与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相呼应的是,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全国率先全面取消案件审批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签署,法官可以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当庭判决,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的司法原则。
法官权力大了,所受的制约也大了。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追求“权责利统一”,推行探索“五监督一保障”,即强化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监督、纪律监督、违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按法院创新出台的《法官违法办案责任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假如一名法官违法办案,即使其退休或离开法院系统,仍然会受到法院的责任追究。追责决定将记入档案,影响的不仅是法官当年的业绩,还有一生的信誉。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还在全国率先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法院综合考虑保障审判质量、法官能力等因素,以每位法官年均办案250件为标准确定专职法官员额。目前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设置11名法官员额,现已到位8名。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通过实行“法官优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保证法官专心从事审判业务,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队伍职业化的改革要求。
2014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方面推进司法改革。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的做法与上述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三大块的精神相契合。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为全国司法改革积累实践经验。执行局不设法官,只设执行员。由法官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由执行员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等实施事项,在法院内部实现了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的彻底分离。
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再一次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面。
改革思路全方位创新
在取消审判庭等内设机构的同时,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集中管理,以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只有“三办一局一队”这5个,即司法政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三办”集中履行传统法院多个行政部门的职能,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集中管理的改革设想,优化了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权责主体更加明确,更加符合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和审判的专业化特点。院长能够更加有效地履行法院管理职责,统筹司法资源为审判这一中心工作服务。
在精简内部机构的同时,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通过组建法官会议推行法官自我管理,实现法院管理工作民主化。法官会议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分配、法官承办案件的类型、专业合议庭的设置等重大审判事务。相应地,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建立起审判团队,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运行模式。法官助理、书记员以法官为中心,为法官分担庭前准备、调查取证等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心从事审判核心业务。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破解“立案难”。对于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分别通过审级监督、检察监督来保障诉权,以刚性的全程监督实现对起诉人的全面救济。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与港澳紧密合作的区位特点,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全方位、立体化地打造涉外审判创新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司法协作,在全国打响涉外审判特色品牌。这种模式在全国也是一项创新。
横琴模式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综合改革契合中央思路。一年多的实践里,该院取得良好成效,影响广泛深远,获得最高法院肯定。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综合改革契合了中央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等等,这些都是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和试行的理念与机制。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13年11月底,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视察筹建中的横琴法院时说:“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综合改革构想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重要措施。这一改革探索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运行客观规律,不仅对广东、珠海,而且对全国法院改革都具有示范意义。”
在新的机制下,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主业取得出色成绩。法院凭借综合性、系统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努力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投诉、信访现象。
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运行顺畅。法院召开了9次全体法官会议,确定了分案机制、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等与审判业务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法官会议发挥了预期作用。除法定案件之外,审判委员会原则上不讨论个案,由会议制转为审理制,建立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法官责任意识增强,审判团队运行模式优势明显。通过强化办案责任制,提高职业保障,法院法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定纷止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通力合作,更好地辅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形成了良好协作机制。
各地政法机关、海内外新闻媒体、学术界对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给予了持续关注与积极肯定。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著名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演讲时也表示:“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确保司法公正的各种机制建设,选择优秀法官,提高审案质量。这在新近成立的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有具体体现。”
《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中央电视台和广东电视台等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对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改革创新进行了多次报道,掀起了媒体和网站争相报道、转载的热潮。至今,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已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各地法院、专家学者和澳门大学、澳门行政公职局等视察、考察团共计120多批次、1000多人次。
2015年7月,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蔡美鸿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几名代表之一,参加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并赴澳门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横琴模式集中国司法探索之大成
横空出世的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其种种改革都有历史脚印可以追溯。该院院长蔡美鸿说,珠海法院系统司法实践的进步,全国法院系统30多年的司法改革探索成果,是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得以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现在奉行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多年前就自发地践行过。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磊明回忆,业内人士早就认识到不办案的院长、庭长却要批案子不符合司法规律。1992年他还在市中院经济庭做法官时就提出,要由审案法官判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推行了合议庭负责制。到1994年,这项工作最终发展为全省法院改革案件审批制度,落实合议庭权力的改革。从全国范围看,当年,吉林、天津、海南等地都有实践类似机制,但后来又有反复。
今天看起来,当时的合议庭负责制改革仍不彻底,行政领导的批案权也仍然存在。有些管理措施,也还有“干预”办案的空间。行政领导的批案权也仍然存在。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改革,契合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彻底否定了行政领导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情况下的批案权,让100%的案件都由审案法官判决,并力图清除法官判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干预。
员额制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过。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挑选了包括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一批法院试行员额制。但当时只规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总体的人员编制数量,却没有规定法官的编制数量,配套制度的滞后导致员额制没有完全落实。
当横琴新区成为特区中的特区,当珠海法院系统再次亮出先行先试的勇气时,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就在多年历史积淀的基础上,推出了一项项极富前瞻性的改革措施。李磊明评价说:“横琴模式既是珠海法院系统35年司法实践的结果,也是全国司法改革理念与实践探索之集大成者。”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一鸣惊人。法院成立前的广泛的国内外调研,既是吸取各地经验的过程,也是宣传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的过程。成立后铺天盖地的各种报道,更让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为横琴自贸试验区定制服务
2015年4月23日,横琴自贸试验区挂牌。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推出了20条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改革举措,通过深化法院自身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司法环境,全力服务国家自贸区战略。
横琴与澳门仅一水之隔,有口岸可以直接往来。澳门不仅在横琴建有大学园区,还在横琴多有投资,使在横琴的澳门人有一定的司法需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抓住这一特色,选任澳门籍陪审员、调解顾问,发挥“新街坊”等新型社区以及各行业组织的作用,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法院还吸纳澳门的大学生及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涉澳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无偿诉讼咨询和帮助。
从另一角度来看,横琴和港澳又很“远”。由于两地司法制度不同,珠海的法院文书不能直接送达港澳:要么法院要走邮寄途径,要么层层上交到省高院再转交到港澳,所需时间要以“月”计,严重拖延了诉讼时间。目前,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在争取开辟横琴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便捷通道,希望能使横琴的司法文书到达港澳就像到达金湾斗门一样便捷。横琴作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不乏有世界各地的企业卷入纠纷。法院挑选熟悉国贸投资规则的法官,优化类似案件分配规则,发挥专家陪审作用,提升涉自贸试验区商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以及专题业务培训水平。
此外,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已经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驻横琴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还在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指定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当事人之间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尝试开展区内企业年度诉讼情况跟踪分析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精心组织省级课题调研,为进一步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更好地服务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
(作者:陈国超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