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生“义勇“致伤案:伤者称有女友未性骚扰邻座
2015年3月23日,郭强和苟楷在泸州客运中心,与张润发生冲突,张润被踢成重伤。
还有880天,郭强的缓刑考验期就结束了。
一年前,他和同学看到素不相识的女生被骚扰,决定帮忙。冲突也快速升级,郭强一脚踢上去,比他大11岁的张润休克,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郭强是专业运动员,曾获市级散打冠军。在郭强看来,他是在“见义勇为”,不是“故意伤害”。几天前,郭强委托朋友在网上发帖,希望那位女生能站出来作证。
张润和其家人一直否认张润对女生动手动脚,并指责郭强下手太重,让本来好好的一个家痛苦万分。
4月18日,记者在四川宜宾、泸州两地进行调查,探访这起“以暴制暴”事件背后的谜团。但无论女生是否出现,至少两个年轻人的命运就此改变,两个家庭的境遇也一落千丈。
大巴上:后排座发生的“性骚扰”
时间的轴线回溯到一年前的2015年3月23日。
当天下午,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术学校在校生郭强、苟楷等数人参加完散打教练员培训班学习后返校。
原本他们应当坐同一辆车回去。但是座位不够。在教练的安排下,郭强等4人要先从都江堰坐大巴回泸州,再转车回江安。
郭强和苟楷并排坐在客车中段的右侧位置上,女生A独自坐在郭强的左后排靠窗的位子。
郭强清晰的记得A女生的外貌:不到1米6,偏瘦,皮肤有点黑,看上去也就二十来岁,“她的嘴有点缺陷。”
客车行驶到成都时,准备回泸州市龙马潭区石堡湾南洋汽车修理厂的张润上车了。
郭强向上游新闻记者详细叙述了事件的经过:张润上车后坐到A的旁边。当时,A正在睡觉。
没一会,苟楷无意中发现张润对A动手动脚,便喊郭强看。他俩不清楚张润与A的关系,以为是情侣闹着玩,就没放在心上。又过了一会,A醒了,开始打电话。郭强说:“后来我还跟A对视了一眼,A也没啥暗示,我也就把头转过来了。”
在高速公路隆昌服务区休息时,郭强看出了端倪:张润叼着烟在女厕所门口继续纠缠A,被A挣脱。回到车上时,A本想换座位,但没有如愿。
那一脚:一招鞭腿击中左脸
下午6时许,汽车到达泸州西南商贸城。
下车在附近买东西吃的郭强和苟楷又看到张润与A在拉拉扯扯。两人意识到事情不对,赶忙跑了过去。
这时,A已经坐上一辆出租车。
“我看到张润上了后面一辆出租车,他还指着前面的(出租)车说,跟着那辆车走。”郭强说,他问A认不认识张润,A回答不认识。郭强示意A赶紧走,由他们拖住张润。
郭强走到张润的出租车前。彼时,苟楷已经把张润从车上拉了下来。
郭强说,张润一直在骂,还动了手。苟楷用膝盖顶了张润一下,郭强也踢了他左大腿处。身高约为1米7的张润摆起架势准备还手。
可他不知道的是,眼前的这两个“95后”都是“练过的”。其中,郭强还曾获2013年宜宾市第三届武术散打争霸赛青少年男子48公斤级第一名。
郭强见势,使用了一招鞭腿,击中张润左脸。张润顿时休克,向右后方倒去,后脑勺重重摔在水泥地上,鲜血直冒。直到今日,郭强还不太相信自己踢的一腿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怕闹出人命,苟楷赶忙上去掐张润的人中,郭强则让同伴去买纸买水。在张润恢复神智后,郭强拨打了120。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苟楷自称,事发后,他“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此后,警车、救护车相继到达现场。在把张润送到医院后,郭强和苟楷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获罪者:判两年半缓刑三年
后面发生的事情,是郭强始料未及的:
当天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据郭强的父亲郭仲福说,去接儿子出来时,感觉“整个人像傻了一样”。
在郭强走出看守所的前一天,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龙马少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
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23日18时许,郭强与苟楷在泸州西南商贸城客运站出租车进站处,指责被害人张润在都江堰至泸州的客车上猥亵妇女,并对张润进行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与郭强的描述和检察机关的指控表述不同,法院将张润对该女子的行为称为“不文明举动”。且在客车到达泸州西南商贸城客运站后,“郭强上前指责被害人张润并对其殴打。期间,郭强用鞭腿踢中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经鉴定,张润为重伤二级。”
此外,该份判决书还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郭强家属赔偿212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张润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撤回对郭强、苟楷及江安县中华武术学校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龙马潭区法院认为,郭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虑郭强的犯罪性质、情节并结合其认罪态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龙马潭区法院判处郭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头一回打官司的郭家并没有多少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他们反应过来,早已过了案件的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