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将获重奖

02.12.2015  11:30
记者2日获悉,清远市政府网站日前对外发布《清远市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的办法》,对落户清远的高等职业院校实行重点扶持。

原标题: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将获重奖

明年首家落户单位将获市财政一次性扶持资金2500万元

本次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的扶持专项资金总金额为1亿元。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龙跃梅)清远明年重奖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准备来清远落户的学校要抓紧。记者2日获悉,清远市政府网站日前对外发布《清远市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户清远的高等职业院校实行重点扶持。

  本次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落户清远的扶持专项资金总金额为1亿元,其中2016年前,首家进驻省级职教基地的“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扶持资金2500万元。

  鼓励与本地职业院校共享基础设施

  《办法》提出,对首家进驻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具有一定办学水平(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基础设施能够符合本地职业院校教学要求的情况下,并与本地两所以上职业院校签订基础设施共享协议的,给予大力扶持。即:民办职校的大型基础设施,其中实训楼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图书馆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藏书50万册以上,且在2016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与本地职业院校签订5年以上资源共享协议的,由市财政按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实训楼与图书馆的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80%安排扶持资金,且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

  “支持进驻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申办本科层次教育,对在2016年前首所提出申办本科层次,并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或同意上报)的民办职业院校,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

  《办法》同时也提到,凡获得市财政扶持资金的民办职业院校,在连续两次自然申报期限内尚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则应分年退回财政扶持资金。每延迟一年的,需在当年9月30日前退回财政扶持资金的三分之一,直至成功申办为止。除国家停止新申本科层次教育等政策原因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进行验收除外。

  受益院校每年资助清远籍学生不少于100人

  《办法》也对专项资金受益院校提出了要求。

  凡获得扶持资金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助学扶志工作,特别是对清远籍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生活资助等,院校享受补助期间,每年资助清远籍学生人数不少于100人。凡获得扶持资金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共享资源,除与清远公办职业院校签署资源共享协议外,同时要承诺课室、体育设施等资源以优惠或免费的方式提供给市有关部门举办培训、考试、运动会等。

  《办法》还明确了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申报扶持专项资金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在每年6月1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复。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