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找准病因 硬措施对症下药省民政厅严防社会救助资金风险

19.12.2014  21:20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社会救助资金是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更是“高压线”,克扣不得、挪用不得。省民政厅针对基层发生社会救助资金违纪违法问题,多方面认真查找五保、低保及灾害等社会救助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找准“病因”,开出“良方”,采取多种强硬措施,把社会救助资金审核审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社会救助资金上好“安全锁”,升级“防火墙”,  既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又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一、认真把脉,找准病因

   (一)自己查。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清理权力事项,描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分配权力运行流程图,分析社会救助资金审核审批过程中潜在廉政风险,严防在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分配中存在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走人情、搞照顾等廉政风险。

   (二)检查找。省民政厅组织督查组深入市县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资金审核程序是否到位、公示公开是否落实、资料是否真实等,检查发现部分县镇村存在程序不规范、公示不落实、资料不真实等情况,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挪用、占用社会救助资金,编造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廉政风险。

   (三)案件析。省民政厅认真收集近年来省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印发给市县民政局开展警示教育,总结其发生的规律性、普遍性特点,分析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从案件中分析,民政系统社会救助资金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县镇村,处于监管的末端,上级监督难以达到全覆盖,作案手段隐蔽,多为虚报冒领或优亲厚友,作案时间长,越往基层,经办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发放的人员越单一,容易达成协议,熟悉资金审核发放的漏洞,为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滋生寻租空间,形成“苍蝇式腐败”。

   (四)群众提。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活动工作方案(试行)》,明确由厅处级领导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定期到联系的村、社区“面对面”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民政政策,了解群众诉求,听取做好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从了解情况看,农村群众存在对五保、低保申请程序不熟,社会救助资金流程、补助标准不明等问题,以至发生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被吃“回扣”、被冒领仍未知情等现象。

         二、对症下药,强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互通。省、市、县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等。灾害救助则协调水利、三防、农业、公安、国土、住建、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和认定。解决民政部门在低保认定、灾害评估等方面单兵作战、信息孤立、手段单一等问题,防止出现五保低保、灾害认定个别人说了算、随意认定、人情评估等廉政风险。依托各地窗口办事大厅,全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585个,实现全省100%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窗口并有序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受理和转办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通过服务窗口,让群众更加了解救助申请流程、救助标准,防止发生社会救助资金被吃“回扣”、被冒领等现象。全省共落实资金480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1626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强化科技监管,堵塞资金审核发放的漏洞。投入1693万元建设省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及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与教育、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共享和交换数据。印发《关于建立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网络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工作平台的通知》,全面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银行账户余额实时查询工作,实现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解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不明的问题,防止发生“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违纪违法行为,堵塞社会救助资金审核发放漏洞。推进灾害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实现救助对象信息的即时查询核对,防范社会救助资金风险。

  (三)完善制度建设,源头防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风险。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广东省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等,牵头制定《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严格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与程序、拨付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进行了规定;下发了《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自然灾害生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范围,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从源头上确保了救灾资金在基层得到规范管理使用,有效防止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