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再上广东“民声热线”节目

14.11.2018  11:02




11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聂元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庄侃率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事务处负责同志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

聂元松在节目上发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稳兜牢,确保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道路上不落一人。

聂元松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制度机制,拓展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形成救助兜底保障、扶贫促进发展的融合式工作格局。一是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纳入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在扶贫部门认定稳定脱贫退出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后,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对退出后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二是对象衔接。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管理衔接。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施保。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针对节目中提到的异地申请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聂元松表示,核对系统是确保异地申请社会救助政策顺利落地的关键,目前已经和28家银行、12家省直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基本能够满足核对需要,后续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明确相关流程、责任和义务,健全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全面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同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用,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等失信行为。针对治理社区“万能章”的问题,聂元松介绍,省民政厅专门印发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厘清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将会有助于解决社区“万能章”问题。

节目现场,针对特困人员资格相关问题,社会救助处负责同志表示,将争取修订出台相关制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进行调整。针对整治“土葬费”乱象问题,社会事务处负责同志表示,将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生态环保殡葬行为。针对村务公开事项问责方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同志回应,村务公开实施主要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负有监管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负有指导、督查、监管的职责,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工作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