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做好台风“山竹”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

17.09.2018  22:31

鉴于今年第22号台风“山竹”已移出广东,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民政厅决定于9月17日20时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Ⅲ级。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台风“山竹”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省民政厅强调,目前台风“山竹”虽已离开广东,但部分地区仍有较强的风力和强降雨洪涝灾害,防灾救灾形势依然复杂,请各地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因灾安置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特别是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要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安置区管理安全文明有序;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要及时供应质量保证的生活物资,确保因灾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省民政厅要求,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灾情核查,详细查清核实转移安置群众数量、生命财产受灾情况,特别是因灾人员伤亡、房屋受损、农作物受灾等情况。对受灾情况,市要掌握到县,县要掌握到镇,镇要掌握到村(社区),村(社区)要掌握到户,同时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尽快确定救助对象,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有序开展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打好基础。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镇村及受灾户等受灾现场,全面了解受灾情况,制定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计划,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受灾地区,全力以赴做好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省民政厅强调,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对在抗风抢险救灾中恪尽职守,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全力以赴转移和救助遇险受灾群众、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弘扬”“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的一切”的理念,全面展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精神风貌。

省民政厅强调,我省仍处于后汛期,新的自然灾害仍有可能随时发生。各级民政部门在全力以赴做好台风“山竹”灾害的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要提前做好新灾防御救助各项准备工作,立足最不利的情况,做好最充足的准备,制定最严密的预案,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民政厅聂元松副厅长率队赴深圳、东莞市指导救灾工作
针对今年第22号强台风“山竹”给我省造成的严重影响,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