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强化监督——韶关市民政局出台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监督办法

25.08.2015  01:34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和自觉性,有力推进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具体化进程。

  《办法》对直属单位“一把手”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做出要求,明确规定直属单位“一把手”在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民主决策。《办法》对直属单位经费的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操作均作出了具体规定。除此之外,《办法》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请销假等有关制度执行。同时,为保证监督效果,该《办法》从加大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个层面加大对“一把手”监督力度,落实谈话制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建立形势分析会制度,由局党组每半年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的思想和工作状况进行分析。

  据悉,市民政局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局党组着眼加强制度约束,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先后修订完善了《韶关市民政局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度》、《科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规程》等21项制度,并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三公”经费支出等规定重新进行规范。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和大力推进制度执行,强化了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干部办事用权,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