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启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安全管理月活动自6月1日至6月30日,并定于自今年起每年的6月份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开展局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我局下发《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在局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成立了局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宋称意副巡视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局安委会成员担任。同时,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抓好抓实安全管理月活动。
活动主要包含五项内容:第一,宣传发动。一是加强动员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国家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组织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月”活动,做好不落一人、不漏一项。二是教育学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1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20号)、《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发〔2016〕 6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国家和我市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等,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筑牢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三是社会宣传。积极通过OA、官网、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多媒体手段加强安全管理月活动及其学习内容的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与报刊、网站、电台等新闻单位联系合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广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排查隐患。要求各单位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民办发〔2016〕8号)等规定,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排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养员伙食的食材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车辆保养是否定期、汛期防汛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物资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第三,整改整治。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将排查出的隐患分门别类、登记立账,按工作分工在单位内部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隐患整改整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对策和源头管理措施;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强协调、重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局领导作专题报告,研究加快协调解决。
第四,总结报告。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安全管理月活动成效,注重痕迹管理,收集图文资料,梳理排查隐患,归纳发现问题的方法,提炼解决问题的办法,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7月上旬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情况,编辑整理后以简报形式报送局安委会。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