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使用枪支情况不违法

24.08.20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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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邱翔)河源市东源县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7月8日发生在该县上莞镇李白村的寻衅滋事案已经查实,行凶疑犯陈某系吸食冰毒后出现幻觉持刀行凶。

  7月8日中午,当地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陈某持刀砍砸村民门窗,并持刀袭警。在民警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陈某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来,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广东新闻7月10日《警方击毙持刀袭警男子》)。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某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陈某死亡前曾吸食苯丙胺类毒品。此外,经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血液样本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陈某血液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

  案发后,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对东源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处置和使用枪支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认为民警持有枪支、接到指令出警处置警情、开枪将持刀袭警的陈某击伤并送院治疗等行为符合《公安派出所枪支警械管理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