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买到过期气瓶导致“厨房被毁”,谁来担责?法院这样判决
大洋网讯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可能会遇到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此时该如何合理解决?
在广州,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罐瓶装液化石油气而导致自家厨房遭到损坏,家人也因此受了伤。事发后,该消费者将液化气出售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7770元。法院是否会支持他的诉求?
液化气瓶突然爆炸 状告销售者赔偿损失
2020年7月下旬,居住在广州市增城区的阿广家正在厨房做晚饭,此时放在一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突然发生闪燃闪爆,可把阿广和家人都吓坏了。
正因为这次事故,阿广家的厨房厨灶、天花、门窗等地方发生了损坏,而在厨房做饭的家人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
阿广认为,作为瓶装液化石油气出售方的老何理应要对此次事故负责。阿广口中的老何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平日里,他提供气瓶并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出售给阿广使用,并由其向阿广收取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费用。
事故发生后,阿广及家人立即报警处理。经当地城管执法队等部门调查,老何经营出售给阿广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有效使用期至2018年,已经过期,且其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历不明。
随后,阿广多次与老何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老何一直不配合,无奈之下,阿广起诉至法院,请求老何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7770元。
法院认定出售方售卖过期气瓶担全责
经依法审理,增城法院判决:被告老何向原告阿广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合共1777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并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公民的财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经城管执法队等部门调查发现,老何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的气瓶已过有效使用期,且出售给原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历不明。因此,老何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关于本案的财产赔偿问题,原告提供了有相关修复厨房的收费票据为证,而被告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推翻原告的主张。从原告的房屋修复的具体项目支出结合一般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其请求的费用并无明显不合理之 处,法院予以确认。
法官提醒:注重留下证据 发生损害积极协商赔偿
经办法官提醒,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气瓶质量不过关或操作失误,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广大消费者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使用超期未检、不合格等问题的气瓶。如不幸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要及时留下证据,积极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同时,亦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其他诉讼,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